深圳196萬勞動違法罰單的背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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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9日 13:18 中國經濟時報 | ||||||||
劉東森 想當初,深圳海燕廠工人為自己的權利上街攔車堵路,其“負面”影響可謂巨大,后來廠方在有關部門的調停下,答應遵守勞動法,帶頭“鬧事”的工人也因為其行為違法受到拘留。這一事件在兩個月后又有了進一步的結果,該工廠被勞動保障局處以196萬多元的罰款,工廠工人的待遇獲得大幅度提高,從480元的底薪(這比深圳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了一百
深圳海燕廠工人討薪、爭取勞動權益的最終成功,無疑是付出了很大代價的,工人上街行動,導致社會其他群體利益受損,一些工人也因此受到法律的懲罰,而該電子廠也一時聲名狼籍。 更重要的是,無論我們怎樣強調要理性維權,如果人們在事實上通過合法渠道維權非常困難,甚至不可能,而通過一些過激行為維權,產生巨大的社會影響,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視,從而導致問題向有利于維權者的方向轉化,由此形成的維權激勵本身就是非理性的。其他維權無門的人們看到這樣的成功范例,他們會怎樣決定自己的行動?為什么爬塔吊之類的行為經常發生,其實就是這一模式的積極效果的示范效應。 為什么事情非要等到維權者走上了極端的道路,我們的管理者才開始高度重視呢,才開始重視弱勢者的合理合法的訴求呢? 社會穩定是經濟發展的基本保障,但是,如果我們單方面要求那些維權者理性,卻沒給他們鋪設由理性可以通達的維權之路,我們是不是太強人所難了?肯定有很多人采取隱忍的態度以和平的方式等待、祈求或者上訪,他們的權利在這一艱難的維權過程中繼續受到損害,這就是機會成本,如果不是為了討公道,他們也許早已經在新的工作崗位上創造財富了,所以,新的《工資支付條例》要求支付工人經濟補償金, 這是非常必要的。 我們已經有了很多的法律法規,而法律的正義要成為裝進弱勢群體口袋里的正義,還需要執法的到位,需要保證執法職能不被扭曲。公共管理在勞資管理中扮演了舉足輕重的角色。所以筆者一直呼吁,在給予資方侵權以嚴厲的懲罰的同時,還要給予管理者、執法者以責任的約束。在導致深圳海燕廠工人用過激方式維權的所有原因里面,我們應該調查,有沒有勞動執法不作為的現象,如果有,相關執法者也理當承擔責任。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