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普查資料不用作稅收調查體現統計倫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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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8日 17:24 中國青年報 | |||||||||
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即將進入正式普查登記,國家統計局局長李德水鄭重承諾:經濟普查資料不得作為稅收處罰依據。他強調,經濟普查的目的,是為了把握經濟的總量,分析經濟結構,為科學開展國民經濟核算提供重要依據;決不是要通過經濟普查來查企業或個體戶有沒有偷稅漏稅,有沒有違法違紀等問題。經濟普查沒有這項功能。(《人民日報》) 《稅收征管法》第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
雖然可以有以上種種理解,但是,如果真的這樣去做,那么統計工作就沒有獨立存在的價值和可能。從長期來看,這種做法是以犧牲統計部門的信用為代價的,對于統計的損害是致命的。 統計資料的獲得,必須得到被調查對象的信賴,得到他們的配合。將統計數據用于非統計的其他目的,就是對于調查對象的背叛,甚至形成欺詐。調查對象將會因為統計部門的失信而失去信賴,拒絕配合,由此使統計無法得到真實準確的信息和數據。為了統計工作的正常開展,統計部門和統計人員必須遵循特殊的角色倫理,對他們的權利進行必要的限制,給這種工作課以特殊的責任和義務。因此,統計部門和統計工作者不能享有《稅收征管法》所賦予的檢舉權利,他必須為調查對象保密。 經濟普查資料不能用作其他目的的統計倫理,已經是國際共識。二戰期間,美國政府為了凍結住在美國的日本僑民個人資產,羅斯福總統下令國家普查局提供有關資料。普查局依法對總統的指令斷然拒絕,而讓總統找中情局等部門去調查。 聯合國《官方統計的基本原則》規定:“統計機構為統計匯編所搜集的個人數據,不管是涉及自然人還是法人,都應嚴格保密,而且只能用于統計上的目的。”這些原則在我國的法律法規中也得到確認,《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都有類似的規定,為統計對象保密的統計倫理成為法律。 雖然如此,但在目前進行的經濟普查工作中,對于這一原則到底能不能貫徹,人們懷有很大的疑慮。尤其一些有稅務問題的企業和工商戶,更是擔心普查資料會被稅務部門掌握,成為處罰的依據。這種顧慮給普查工作帶來很大困難,普查進展不順。國家統計局局長正是在這一背景下親自作出承諾的。 從實際看,人們的顧慮不是沒有原因。無論從觀念上還是體制上,統計資料的保密還難以得到保障。在觀念上,有的政府部門和官員認為只要目的正當,手段并不重要,將統計資料用于其他目的。在以往的人口普查中,有的地方利用普查中發現的計劃生育超生資料,對超生者進行嚴厲處罰,已經嚴重失信于民,留下后遺癥,直接影響到這次經濟普查。從體制上看,統計部門直屬各級政府,獨立性很差,無法抵制來自政府的壓力,保持獨立。尤其在這次大規模的經濟普查工作中,普查辦、宣傳部門、財政部門、工商部門聯合行動。這種情況下,數據信息被擴散,被其他部門掌握,是難以避免的。 政府(包括統計部門)應該提高信用等級,統計體制也應該有所變革。這樣,人們的疑慮才會打消,統計工作才能真實有效,統計倫理才能被堅持。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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