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討賠風暴中受盡冷嘲熱諷的熊德明辯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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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7日 09:05 人民網-江南時報 | |||||||||
因去年10月在家門口向下鄉視察的溫家寶總理直言討薪之苦而成為“討薪名人”的重慶云陽縣農婦熊德明,受13名身患矽肺病的鄉親的委托,到浙江溫州為他們索取傷殘賠償,日前已取得初步成果。當地政府有關負責人承認,熊德明的維權舉動對政府和企業都“有所促進”。 作為一個普通農婦,熊德明文化程度不高,也不具有高深的專業知識,替他人維權于
浙江有個律師稱,熊德明個人操作討薪、討賠,如果不具備相關資格,同時以謀取經濟利益為目的,“要受行政管理的處罰”。狠話說到這個份兒上,無非是說熊德明不是律師,沒有律師執業資格,不能把替人維權當生意做,不能搶他們這些正經八百的律師的飯碗,豈有他哉?先不說該律師是否言之有理,單說這些個既有“相關資格”且可以謀取經濟利益的律師,平日沒見他們為民工維權做過多少好事(有“民工律師”之稱的重慶律師周立太是個例外),一聽說有個熊德明去溫州替民工討薪、討賠,他們就坐臥不安了,就要以“行政處罰”相威脅了。某些“吃法律飯”的律師之虛弱與矯情,由此可見一斑。 熊德明不過是向總理說了句大實話,為何竟能一舉成名?在有些惟身份論者眼里,熊德明不是青春靚麗的明星,不是術業有專攻的學者,而終究只是一個農婦,在向總理說完實話之后,或者說在由總理批示引發的那場“清欠風暴”告一段落之后,她的歷史使命就已經完成,她就應該知趣地從大眾的視野中安靜地走開,該打工打工,該養豬養豬。如果她仍然以“名人”自居,以為能夠用“名人”的身份替人辦事、維權,那就是“責任心的極度膨脹”,甚至可能導致她心理崩潰。與熊德明有類似遭遇的,還有在西安寶馬彩票案中不屈不撓堅持維權終獲成功的農家娃劉亮,有人不無蔑視地稱他為“被大眾施了魔法的時代玩偶”,仿佛像熊德明、劉亮這樣身份卑微的人,根本就不應該成為名人,不配享有名人的榮耀。 其實,狹隘的惟身份論者有所不知,按照學界公認的標準,熊德明、劉亮盡管不是明星大腕,但卻是“在特定時間、地點某一公眾廣泛關注或者涉及公眾利益的事件中被證明確有關聯”的“有限公眾人物”,屬于典型的知名人士。他們盡管只是普通公民,但都在緊要關頭毫不自卑,在危難時刻絕不自棄,表現出了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和成熟的公民意識。他們的非凡的品質和素質,一般明星大腕大概也要自嘆弗如,狹隘的惟身份論者就更是望塵莫及了。 在對熊德明維權的質疑中,最貌似公允的一種聲音是,由于熊德明的特殊身份,使她的溫州之行“不可避免地裹挾著行政背景和輿論力量,但其行為從根本上說還是一次法律行動”;她“很有可能利用這一身份,對當地政府部門客觀上施加一定的壓力,從而影響了法律法規的公正性”。持此論者無疑是強調依法治國和依法行政的,但可惜的是,他們卻陷入了機械的惟法律論或曰法律萬能論的泥潭不能自拔。 熊德明替人維權,雖然背后有輿論的力量,也必然會給當地政府施加壓力,但這些都沒有違反現有法律;當地政府在熊德明施加的壓力之下,出面敦促相關企業解決欠薪和賠償問題,是履行政府職能的題中應有之意,也沒有違反現有法律。相反,如果當地政府無視輿論的壓力,或者即便在巨大的輿論壓力之下,也依舊對企業侵害勞工權益的行為不聞不問,那才是放棄了依法行政的職責,那才是咄咄怪事!以為依法治國就是所有的糾紛都要由法院裁決,所有的維權都是“法律行動”,以為依法行政就是政府對企業絕對不干預,把所有的監管責任統統推給“法律”,惟法律論者和法律萬能論者謬莫大焉! 在當今中國,熊德明式的公民堪稱稀有動物。應當澄清對熊德明溫州維權的種種誤解。熊德明多多益善。 《江南時報》 (2004年12月07日 第三版)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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