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新論:霸王條款與中國市場經濟發育程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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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3日 22:56 人民網 | ||||||||
喬新生 在面對霸王條款時,國家應當制定具體的法律,讓經營者能夠預見到自己的法律責任;政府與司法機關應當恪盡職守,嚴格執法,凈化市場環境;經營者應當遵紀守法,防止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廣大的消費者;消費者應當理性消費,自覺抵制經營者的霸王合同。
據新華社報道,首都30多家新聞媒體聯合舉辦的2004年中國霸王現象認知度調查日前正式啟動。由中國消費者團體發起的挑戰霸王條款的活動正在成為獨具中國特色的消費者運動。 霸王條款在法律上是一種無效條款。在現實生活中,這類條款之所以普遍存在,是因為我國尚處于市場經濟發育的初期階段。首先,對于某些經營者來說,仍然習慣于傳統計劃經濟經營模式,沒有把消費者看作是平等的主體,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強調消費者的義務。其次,在我國仍然存在著大量的壟斷性企業,這些企業利用自己的壟斷地位,強迫消費者接受不合理的條款。第三,在某些行業,經營企業的格式合同直接脫胎于行政機關的紅頭文件,可以說,行政機關的不合理規定是導致霸王條款頻繁出現的重要原因。第四,消費者的不成熟消費行為也是導致霸王條款出現的重要因素。在一些商品經營過程中,經營者一方面壓低價格,另一方面卻在其他權利和義務的設置上,損害消費者的利益。有些消費者貪圖便宜,結果吃虧上當。第五,公眾法律意識的淡薄,也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霸王條款。 如今,我國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其他的法律文件,對霸王條款都作出了禁止性規定。現在的問題是,面對現實生活中的各類合同,我們要逐一甄別,認真區分無效的霸王條款與有效的合同規范。 在我看來,凡是法律已經明確規定的,經營者對法律規定消費者的權利進行限制的,都屬于霸王條款。凡是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由當事人約定權利義務的,應當區分不同情況,從中找出無效的霸王條款。如果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是格式合同,那么,格式合同的提供者不得免除自己的責任、加重對方的責任、排除消費者的主要權利。如果經營者保留合同解釋權的,那么該約定也是無效的約定。因為我國合同法第125條已經對合同條款的解釋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在現實生活中,還有一種特殊的情況,那就是在充分自由競爭領域,經營者為了進行市場細分,實行有差別的服務,針對不同的目標客戶制定不同的經營策略。在這種情況下,經營者的格式合同不能一概被理解成無效合同。只要經營者滿足了公眾的知情權,并且在提供服務時能夠平等對待,那么,這類經營行為屬于合法行為。 換句話說,在市場經濟發育的初級階段,經營者面臨市場競爭的考驗,而消費者也必須轉變自己的消費觀念,適應自由競爭狀態下經營者新的經營方式。 市場經濟本身并不能提升我們的道德水平,市場主體也不是樂善好施的非盈利組織。在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博弈中,單個的消費者總是處于弱勢地位,因此,有必要通過消費者組織或者大眾媒體為消費者呼吁,從而爭取在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實現權利義務的平衡。如果我們在抵制霸王條款的消費者運動中,不能在消費者內部達成一致意見,那么,反對霸王條款的消費者運動必將會是虎頭蛇尾。 聯合抵制是迫使違法經營者就范的重要手段。盡管各國對聯合抵制都作出了明確的限制性規定。但是,如果消費者能夠以自己的實際行動捍衛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市場上的霸王條款將會越來越少。 簡單地說,在面對霸王條款時,國家應當制定具體的法律,讓經營者能夠預見到自己的法律責任;政府與司法機關應當恪盡職守,嚴格執法,凈化市場環境;經營者應當遵紀守法,防止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廣大的消費者;消費者應當理性消費,自覺抵制經營者的霸王合同。 充分競爭是徹底根除霸王條款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即使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經營者仍然會通過霸王條款謀求更多的利潤。判斷一個國家市場經濟是否發育成熟,不僅僅要看市場上是否充斥著霸王條款,而且還要看一看這個國家是否具有便捷靈活的爭端解決機制。如果出現了霸王合同之后,消費者需要花費巨大的代價維護自己的權益,那么,這個國家仍然是市場經濟不成熟的國家。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在提醒消費者注意霸王條款的同時,還應當建立更加快速有效的應變機制,在最短的時間內解決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糾紛。 當前,我們應當著重解決以下幾個問題:首先,應當盡快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一批重要的民商法與經濟法,修改民事訴訟法,賦予消費者團體提起訴訟的權利,通過公益訴訟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其次,政府應當大力培育市場經濟,通過自由充分的競爭,消除或者減少霸王條款。 第三,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出臺競爭指南,引導經營者合法競爭,指導消費者理性消費。 第四,司法機關應當建立便捷通道,為消費者提起消費訴訟創造條件。 第五,在調查并抵制霸王合同的過程中,我們應該認真檢討我國現行的行政法規,特別是要檢討政府部門制定的政府規章,從源頭清除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制度依據。 總之,反對霸王合同應當成為我國消費者運動的重要契機。社會各界都應當在反對霸王條款的活動中,提高對市場經濟的認識,從而更好地推進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