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關將罰沒產品用于公益事業涉嫌侵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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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3日 20:09 中國青年報 | |||||||||
何向東 12月1日,北京海關將近年來依法罰沒的6890雙侵犯商標專用權的運動鞋,轉交給北京市紅十字會。市紅十字會將陸續把這些侵權物品無償發放給本市低保家庭的困難學生,這是北京海關首次將罰沒物品用于公益事業。在轉交的同時,北京海關還與市紅十字會簽署了《關于將沒收的侵權貨物用于社會公益事業的合作協議》。協議表示,北京海關將根據實際
記憶中,罰沒商品往往被銷毀,而一些仍有利用價值的商品被銷毀時,總讓人覺得可惜。北京海關和市紅十字會將罰沒的侵權運動鞋用于公益事業,看來是一個“廢物利用”的好主意,但這種做法卻涉嫌侵犯商標權益人的合法權益。 商標是一種商品或一種服務質量和品質的保證,其實質就是商品或服務的信譽。商標權益人是有使用專用權的,未經商標權益人同意或許可,他人如果擅自使用商標權益人的商標,就是侵權,就是“假冒行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生產并投入市場的商品,就是“假貨”。它對原商標權益人至少有兩個危害:使商標權益人遭受經濟損失;造成市場混亂,使權益人的商品或服務信譽受到影響。 將罰沒的侵權運動鞋發給困難學生,消除了上面所說的第一種危害,卻讓“假貨”流向了市場,使商標權益人的信譽受損。試想,哪個商標權益人愿意市場上出現“假貨”?要知道“假幣驅逐良幣”,是無情的市場經濟規律呀!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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