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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德明替人維權是否會影響法律的公正公平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2日 17:56 燕趙都市報

  郭之純

  11月30日,熊德明到達浙江溫州,開始替其重慶老鄉做起“維權代言人”,試圖為他們解決拖欠的工資和職業病的賠償金問題。但根據目前的情況,熊德明要順利實現這些目的也許還有不少阻力,除了事件本身牽涉面廣、取證困難等正常因素外,她還遇到了一些其他方面或明或暗的壓力:首先溫州市有關部門堅決制止當地媒體報道此事;其次是有人對她
利用“名氣”替人維權的合理性表示質疑,比如有律師公開發表意見“名人的特殊身份,從客觀上可能會對當地政府形成一定壓力,從而影響法律的公正性”;甚至還說,“一旦熊德明利用自己的身份,為民工討工錢是以謀取經濟利益為目的,同時她又不具備相關資格的話,這種做法不但不值得提倡,而且要受行政管理的處罰”。(12月1日《重慶時報》、《現代金報》)

  替人維權的事八字還沒一撇,便遭遇了如此的軟釘子,即便局外人也感到一絲悲涼。我不知道那位律師說這些話的用意到底是什么———的確有過名人利用特殊身份影響法律公正的事情發生,但那至少要有三個前提:一是名人所做的事本身是不正當的;二是執法機構和人員素質不過硬;三是多半還要進行暗箱操作。但替人討回欠薪、索要職業病賠償金,我看不出這樣的事情有什么不正當之處;如此聲勢浩大,我也看不出暗箱操作的可能。如果這位律師的擔心成立,如果照這樣的論調進行推理,“名氣”比熊德明大得多的溫總理替民工們討薪維權,是不是也已經影響到了法律的公正?

  說熊德明如果獲取經濟利益就有可能“要受行政管理的處罰”,更是荒唐到極致。休說熊德明到目前為止還完全是自費,且已經明確表示“至于收費和提成,還沒有這個想法”,即便討薪成功后果真如她所說“如果民工們自愿、一定要給報酬,還是會收的”,處罰又有什么依據呢?如果維權的行為要受罰,那么拖欠工資和賠償金的企業,以及在此問題上行動遲緩甚至是不作為的行政管理部門,又該接受什么樣的處罰?如果存在這樣的“行政管理”,則其究竟在利為誰所謀?另外,如果像熊德明這種無職無權只靠偶然的一點名氣為人討薪還要受到處罰,那么是不是說,以后農民工被欠薪、或得了職業病得不到賠償,必須“聽天由命”才是對的?

  從這些看似“客觀中立”的話里,我聞不到一星一點的正義、同情的味道。相反,聯系到“溫州市有關部門堅決制止當地媒體報道此事”這個前提,這些話語里甚至讓人隱隱感到透出了一絲恐嚇———是啊,“破壞法律公正”是多么大的罪過啊,熊德明你怎么擔得起?

  說到這里,我認為溫州市有關部門對待此事的態度也十分可疑而值得商榷:既不理智,也不大度。當然,當地政府之所以“堅決制止當地媒體報道”大概也是有苦衷的:本地出現了如此之多的“老賴”老板,的確很不光彩,宣揚出去會影響到當地的“投資環境”,甚至還會引發“民工荒”。但是,難道諱疾忌醫就是明智的態度嗎?難道溫州當地不報道,其他地方的媒體也能被“封口”嗎?正如有人所說,“農民工維權竟然屢屢要找非組織非政府的熊德明這個自然人,說明維權渠道的阻滯……這本身就是對某些政府工作不作為的一種批評!毙艿旅鞯谋槐啤俺錾健,看起來是給溫州地方政府和企業“找麻煩”去了,但長遠看來,又何嘗不是幫助溫州市凈化經濟發展環境的勇敢舉動?所以,能否善待熊德明,關系著當地的形象,考驗著溫州市有關部門的執政能力和政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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