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德明溫州討薪是討薪方式的進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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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2日 10:48 河南報業網-大河報 | |||||||||
鄔鳳英 據報道,重慶云陽的農民在浙江溫州的陶瓷廠打工,得了矽肺病,不僅沒有得到任何賠償,連工資、醫藥費也沒有著落,在萬般無奈之際,他們想到了自己已經成名的老鄉熊德明。而熊德明由于同樣有過“我家里人以前也打過工,也因為拿不到工資沒有辦法”的痛苦經歷,對鄉親們的不幸感同身受,借錢買了機票,不遠萬里來到溫州,不料卻惹來了一些
浙江浙聯律師事務所的張軼群律師對熊德明的做法就“并不非常認同”,他擔心熊德明利用“名人”的身份來操作討薪,很有可能利用這一身份,“對當地政府部門客觀上施加一定的壓力,從而影響了法律法規的公正性”。我覺得張律師的邏輯是非常奇怪的,在熊德明到來之前,“當地政府部門”什么壓力也沒有,那時候的“法律法規”就很公正嗎?如果公正的話又怎么解釋這些得了職業病的農民工拿不到賠償和工資呢?況且熊德明雖然有名,但她一介養豬農婦,無權無勇,又能給政府部門施加什么壓力呢?再退一步說,即便是有壓力,那么它只要有利于農民工欠薪問題的解決,這種壓力不是很好嗎? 張律師還非常有“理論”地表示,“如果名人來操作的事情,的確是屬于當地政府部門管理的范疇,農民工的要求又是合法的,完全可以通過正常渠道甚至法律途徑來解決,沒必要有什么‘名人’出現”。這讓我覺得張律師似乎是桃花源中人,“不知有漢,無論魏晉”。熊德明自己是最有體會的:當年她丈夫的“欠薪”不也是“屬于當地政府部門管理的范疇”,“要求又是合法的”,結果如何呢?還不是要勞駕共和國總理這樣的“名人”出現?張律師的理論固然是非常完美的,可惜距現實生活未免太遠了。 張律師最后可能有點著急,連“一旦熊德明利用自己的身份,為農民工討工錢是以謀取經濟利益為目的,同時她又不具備相關資格的話,這種做法不但不值得提倡,而且要受行政管理的處罰”之類的話都說出來了。我覺得這句話很有點威脅的味道。什么才叫“相關資格”呢?她接受委托就具備了資格。如果受到熊德明幫助的農民工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愿意給熊德明一些補償,又有什么理由要處罰她呢?倒是那些有收費不服務、作偽證,向司法人員行賄等劣跡的律師,才應受到嚴厲的處罰。 農民工拿不到欠薪和賠償,不玩“跳樓秀”,不采取其他過激行為,而是請出一個“自己的名人”心平氣和地和當地政府部門及企業交涉,在我看來這其實是一個巨大的歷史進步。老板們為什么敢于欠薪不發?當地有關部門為什么敢于對農民工的痛苦視而不見?還不是吃準了農民工孤立無助、毫無談判能力嗎?假如從熊德明開始,農民工能夠逐漸走出一條依靠自己的力量理性維權的道路,那么困擾我們多年的欠薪問題,就算是看到了徹底解決的曙光。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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