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廷江還能不能當人大代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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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2日 10:12 南方都市報 | |||||||||
作者: 章敬平 全國人大代表王廷江打人了。根據北京媒體的報道,王打人鬧事的場景非常戲劇化。粗口,拳頭,女乘務長,戴手銬的空警,一班人馬簇擁著駕車而去——不需要導演,也不需要演員,我們經由報道“看”到的王廷江打人鬧劇,以一個個真實的細節,嘲弄調戲了三流警匪片編劇的想象力。
打人,聚眾打人,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大事。但現在,王廷江打人成了媒體世界的大事,因為他的身份,以及他打人的地點,賦予他所執導的這出“拳腳鬧劇”更多的符號價值。我猜測,在他“破口大罵”并揮拳打向“女乘務長的左胸”時,根本就沒有想過,他不是一個普通的乘客,而是一個全國人大代表。一個流氓阿混打人是斗毆,一個全國人大代表打人,則成了一起染有政治意味的風波。再者,他打人也打得不是地方。由于民航班機上的安全有民用航空法規撐腰,他打人就威脅到了航空安全,法律后果與地面上打人完全不一樣了。 印象中,王廷江是一個政治上極為成熟的企業家。起碼是一個識時務的人。他是沂蒙山區第一個“百萬富翁”,一個“用私產成就共產傳奇”的優秀中共黨員。1989年,他的白瓷廠擁有600萬元資產,日平均贏利萬元以上,已然沂蒙山區一成功人士。可他沒有貪戀錢財,這一年,在個人和集體的辯證關系中接受數十年教育的王,審時度勢地把私產奉獻給公產,將自己的企業贈給村集體。從此后,王廷江不時“加冕”,“紅帽子”戴了一頂又一頂:八屆、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黨的十五大代表,九屆山東省人大代表,全國勞模,全國優秀鄉鎮企業家等等。兩年前,我替一個官方機構整理王的資料,看到他的三句名言:“一是富了就要報黨的恩;二是當家就一定要讓老百姓說共產黨好;三是錢生不帶來、死不帶去,做人不能只為錢財活著。” 機場打人事件,顛覆了我對王“政治成熟”的既往認知。我不曉得他打人是不是真的如報道所說的那樣,因為對查驗機票不耐煩,也不想猜測他是不是功成名就之后忘了本分,更不想作無限上綱上線的道德大批判。然而,他打人確實表明當過多年人大代表的他政治素質欠佳。忠誠于憲法與選民是一個人大代表不可或缺的基本的政治素質。在紀念中國人大制度50周年之后,在中國領導人高調依憲執政的時候,一個全國人大代表公然對抗法律,毆打民眾的行為,毫無遺漏地顯示出他政治素質的低下。哪怕最后的司法調查顯示王并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機場暴力”和他的政治身份也極不相符的。 如果王廷江反躬自省,他應該在事件發生后主動辭職。因為他沒有履行人大代表的義務。當過人大代表的王一定無數次聽說過,法律規定人大代表必須履行四項義務:模范地遵守法律;協助貫徹執行法律;充當民眾和政府之間的橋梁;自覺接受民眾監督。一一比照,我們發現,王廷江不是藐視法律,就是不懂法。至少在機場的那段時間,他沒有發揮橋梁的作用,脫離了他的權力來源——民眾。王不是選民直接選舉的,但他不能脫離選舉單位的監督。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有從媒體上獲悉王向選舉單位匯報他的“機場故事”,就義務而言,他有向選舉單位匯報自己行使職權的義務。當下,媒體報道他打人并妨礙航空安全,對一個全國人大代表來說,不啻“天大的事”。雖此,他依舊保持沉默。難道,王非要等到選舉單位對他履行罷免程序時,才肯答辯解釋嗎? 早在9年前,修改后的選舉法就對代表的罷免作了具體規定。至于王這樣的間接選舉出的代表,選舉法規定,在人大舉行會議的時候,主席團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聯名,可以提出對由他們選舉出的上一級人大代表的罷免案。 過去十數年,一些人大代表或出于政治原因,或出于經濟原因,或出于品德作風原因被罷免。一般而言,罷免案大多由黨組織或者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由選民或者代表聯名提出的屈指可數,甚至是聞所未聞。眾所周知,中國的人大代表制度正在向本位回歸,所以,我們有理由觀察王廷江打人事件的進一步發展。王的人大代表職務會不會被罷免?倘若真的罷免,罷免案究竟由什么樣的組織或者個人提出?讓我們拭目以待。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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