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錯事后怎么辦 行政機關依法賠償梗阻何在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2日 09:46 工人日報天訊在線 | |||||||||
林平順 據《新京報》11月27日報道,日前,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公室發布了《北京市實施行政許可法情況調查報告》,調查報告顯示,86.1%的北京企業認為,北京市的行政機關在“辦錯事”后的依法賠償方面做得不好。
北京市統計信息咨詢中心受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公室委托,于今年10月做了隨機抽樣調查,樣本分布18個區縣1166個企業,問卷涉及行政機關服務態度、行政機關依法補償等13個方面問題。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公室認為,該市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取得了明顯成效,對行政許可主體、事項、收費進行了全面清理,還建立了行政投訴中心等權利救濟渠道,但依然存在一些問題,如部門之間的行政許可銜接關系還未完全理順,后續監管仍是薄弱環節,相關保障工作還需進一步落實,配套制度建設尚不完整等。其中,違法行政許可后給予當事人賠償滿意率只有13.9%,即企業對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后,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依照國家賠償法給予賠償方面總體評價不滿意。 公權力的行使難免伴隨著權力亂作為和權力不作為對私權利造成某種損害的風險。而在損害發生以后,予以必要的救濟是法治社會的必然要求。國家賠償法正是為這種救濟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調查中,86.1%的北京企業認為該市的行政機關在“辦錯事”后的依法賠償方面做得不好,這意味著,公權力對部分企業私權利的侵害在大多數情況下未能得到有效的救濟———顯然,這與我們建設現代法治國家的目標有差距。 那么,行政機關“辦錯事”后依法賠償做得不好的“梗阻”究竟在哪兒?筆者認為,主要有這么幾個方面: 其一,某些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長期以來已經養成的官本位意識沒有轉變過來,這使得他們不會主動承認自己的錯誤,即使犯了錯誤,也要千方百計地掩蓋、粉飾。這種情形之下,就談不上主動賠償了。 其二,政務公開剛推行不久,在一些地方還不到位,還有許多內部規范性文件不被公眾所知曉。一旦損害發生,除非行政機關自己披露,否則受害人靠自己討說法,往往很難。 其三,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如果受害人要求國家賠償的話,必須首先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要說明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這對于不但欠缺法律知識,而且欠缺相關調查能力的受害人來說,是非常困難的。 其四,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政賠償請求人應當首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要求。第一種情形,要求過錯責任方主動承認自己的錯誤,并且承擔自己的責任,在現實的情況下,顯然很難。第二種情形,法官沒有義務告知受害人附帶提起賠償的義務,普通公民不一定知道可以附帶要求賠償,而等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結束,受害人想提起損害賠償,為時已晚。 其五,國家賠償法規定了過多的免責事由,這不但增加了申請賠償的難度,同時也給某些行政機關推卸責任、規避賠償打開了方便之門。 其六,根據相關規定,賠償費用一般由賠償義務機關先從本單位預算經費和留歸本單位使用的資金中支付,支付賠償后再向同級財政機關申請核撥。但是,有些單位由于資金緊張無法墊付,或墊付后又有可能出現財政部門無法核撥,這就加大了賠償工作的難度,賠償義務機關也不愿賠償。 行政機關“辦錯事”后的依法賠償工作做得好,可以有效地督促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同時,行政機關勇于承認自己的過錯,勇于承擔責任,還有助于樹立誠信政府的形象,提高政府的親和力和公眾的認同度。因此,對這方面存在的問題不可以等閑視之。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