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刨根問題企業家 不要讓體制成最短的木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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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2日 08:22 人民網-江南時報 | |||||||||
“問題企業家”的層出不窮,無論在業界還是坊間,都成為茶余飯后的談資。但是,在諸多人質疑和責怪聲中,很多企業家還是一如既往地進行“地下灰色行動”。 諸多現象的背后,隱射著中國經濟轉型期體制的缺陷。“問題企業家是經濟轉型期,由于經濟社會資源和監管規范程度出現‘真空’或‘缺位’所產生的一種普遍性現象。”企業與公共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葉克林教授認為。
“問題企業家”背后的問題 企業與公共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葉克林 “問題+X”是經濟轉型期的一種突出現象 “問題+X”是社會轉型、經濟轉型當中的一個突出的經濟現象和社會現象。由于新舊體制的轉換,經濟社會資源和監管規范程度出現“真空”或“缺位”所產生的一種普遍性現象。 其實,不應把矛頭直指哪個階層。“問題+X”不僅包括“問題企業家”,也包括“問題官員”、“問題知識分子”等。官員的腐敗不見得比企業家少,一定程度上“問題官員”是“問題企業家”的必然伴生物。 在新舊體制轉型當中,整個社會體制似乎處于黑與白之間的“灰色地帶”。部分社會人員為最大程度追求“風險利潤”,而鋌而走險。“只要100%的利潤,資本就敢冒殺頭的風險。”其實,透視這一切的背后,都是為了追求利潤而導致的一種越軌行為。因為“風險利潤”一般高于正常利潤。 同時,違規成本比較小也是導致“問題+X”層出不窮的原因之一。處罰力度比較輕,今天出現了黃宏生,明天就會出現王宏生。這已經不足為怪了。 “違規成本小,根本難以形成一個穩定的規范。” “問題企業家”背后必定有“問題官員” 在經濟轉型期,平等競爭根本難以形成。企業家為了使自己的企業或個人利益達到“最大的膨脹”,會不顧一切地利用權利來達到自己的目的。 凡是“問題企業家”的背后都有“問題官員”。一個企業家,沒有一定政府官員的支持或提供一定的方便,許多事情是不可能做成的。“行賄也要有社會主體。” “問題企業家”背后必定有“問題體制” “問題企業家”和“問題官員”的矛盾組合體為什么存在呢?制度形同虛設,制度根本管不了人。 市場不規范,尤其是地方保護主義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問題企業家”的出現。企業家面對這種現象要有所取舍。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家就不單是企業家,而是一個社會公民。“不能為了錢,什么事都干。” 其實,從經濟學角度,“行賄成本只要不超過總成本”,都是正常的。但是,我們不能僅僅把它等同于經濟現象。作為一個公民,必須遵守社會規范。 企業家應成為“戴著鐐銬跳舞的企業家” 一個企業家要有長遠的觀點,不能只注重短期的利益。如果說,一個企業家一輩子可能賺到1個億的利潤,不要為了短期1000萬元的暴利而鋌而走險。把自己的職業生涯中能賺1個億的利潤白白浪費掉,這是不值的。 就目前的市場經濟來看,企業家要在規范的市場中,提高自己的競爭能力,不要走“旁門左道”。有一定規則的企業家才會有持續的利潤源泉。 其實,企業家的“短期暴利”也像吸鴉片一樣是會上癮的。企業家一時得利后,就會把心思放在“鉆空子”上面了。這樣,整個企業的成長和社會的游戲規則都被破壞了,到最后帶來的是“不堪回首”的悔恨。 從某種意義上說,“戴著鐐銬跳舞的企業家”才是長久的,安全的,是對社會負責的。 第二代、第三代“問題富豪”會逐步減少 江蘇省社科院法學研究所 陳愛蓓 通過一些違法的途徑來賺取高額利潤,可以逃脫一時,但不能逃脫一輩子。從這種程度上說,一個企業必須遵守一些基本的規范。 中國加入WTO后,逐步與國際接軌,現在所存在的漏洞也將逐漸被彌補。其實,諸多“問題富豪”的出現,也是件好事,這為更多的“問題企業”敲響了警鐘。 “問題富豪”的出現也是改革過程中不可避免的現象,就像改革是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不可能一下子就能完全改革成功,其間的陣痛是難免的。 目前,中國的法律也在逐漸與國際接軌,但這也同樣是個漸進過程。同時,法律是死的東西,要根據中國的國情和當時社會的情況而進行變動,不可能一味照搬國際的東西。所以,中國的經濟法則需要長時間的融合和適應調整過程。 改革開放初期,富豪的成長歷程也決定了“他們法律意識的淡薄”。當時的情況下,富豪要達到對法律意識的完全具有是很困難的。可以預見,第二代、第三代富豪接受市場的意識和法律意識都將逐步加強,那時“問題富豪”的出現將大大減少。 不要讓體制成為最短的那塊木板 江蘇省社科院經濟研究所所長 葛守昆 企業以贏利為目的,這本無可厚非。但是,當企業家的“行為不規范”時,問題的出現就成為遲早的事了。民營企業家在很多情況下,會利用體制的漏洞,“什么樣的方法都可以施出來”。如某些企業家只要有利可圖,就抱著一種僥幸的心理而鉆體制的“空子”。 現在,很多人把“增加違規成本”作為懲罰的行之有效的方式。其實,不可能所有的問題都從“增加犯罪成本”的層面來遏制。如逃稅漏稅可以從增加犯罪成本來解決,而行賄受賄就應從體制上來解決問題。加強管理和規范是目前必須堅決堅持的重要方面,同時,要從體制上彌補“漏洞”。 “問題企業家”的出現,有人把它歸之為“改革步伐太快”。其實,這是不客觀的。不能因為加快改革步伐,而留下很多體制的陣痛。其實,我們的市場經濟的大環境就好比“一個木桶”,我們不應該讓體制老是成為最短的那塊木板。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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