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立法要避免東施效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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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1日 09:26 新京報 | ||||||||
在我國,制定反壟斷法面臨雙重難題:市場經濟的初期階段與行政壟斷的普遍存在。因此,盡管中國立法部門反復醞釀反壟斷法,但到現在為止,有關法律草案尚未進入人大審議的日程。日前,國家工商總局公平交易局常務副局長寧望魯披露,中國的反壟斷法有望于近日頒布。這是我國立法史上的一件大事。 在其他國家,反壟斷法的立法思想發生了三次重大變化,從哈佛學派的市場結構論
如果我國僅僅看到市場結構中的產品占有比例,而沒有看到市場中普遍存在的“合謀”或者“濫用優勢地位”的行為,那么,我國即將頒布的反壟斷法就有可能是一個不健全的法。當前,在我國市場中既存在著高比例壟斷的現象,也存在著濫用優勢地位的競爭行為,還充斥著大量的價格合謀、價格歧視、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所以,中國反壟斷法的立法思想一定要超出早期反壟斷法的理論基礎,一定要有與中國的實際情況相符合的嶄新的反壟斷理論。如果僅僅看到西方國家反壟斷法的某一個發展階段,并且把這些階段的立法思想作為中國反壟斷法立法的理論基礎,東施效顰,那么必然會出現掛一漏萬的問題。 中國的反壟斷法,是轉軌時期特殊的反壟斷法。中國的反壟斷法不僅僅要解決市場結構的問題,而且還要解決市場中的特殊競爭行為問題。因此,筆者建議,在中國的反壟斷法中,應當采取定義加列舉的方式,詳細列明當前普遍存在的壟斷行為。并在此基礎上,通過高度抽象,確立反壟斷法的基本原則。 在制定反壟斷法的過程中,我們必須對中國的市場進行細分,并且根據不同的市場狀況,確定不同的反壟斷規則。譬如,同樣是信息產業,如果沒有對信息產品作出適當的分類,那么,有些已經形成壟斷的產品,可能不會引起立法者的注意;反之,如果對信息產品作出科學的分類,那么,就會有針對性地對一些企業的經營行為作出必要的限制。舉例來說,在信息產品這個大的門類下面,微軟公司的產品只占市場份額的1%,可是在軟件信息產品這個門類下,微軟公司的產品就占到市場份額的4%,如果將信息產品看作是個人電腦操作系統,那么微軟公司的市場占有份額將會超過80%.所以,即使我們采用傳統的市場結構理論確定壟斷的標準,也應當根據市場的具體情況,進行科學的分類。否則,某些跨國公司會利用中國反壟斷法中的漏洞,繼續從事壟斷經營。 反壟斷法與其他任何法律規范一樣,都是經驗的產物,而不是來自于已有的理論。如果立法者沒有明確的立法指向,而只是重復百年前其他國家的法律條文,那么,這樣的法律規范的使用價值并不大。事實證明,立法宗旨越明確,立法效果就越好。我國的反壟斷法應該有明確的針對性,不能作出空泛的規定。 由于中國的壟斷現象十分復雜,我們一定要消除過去那種“一錘定音”的立法思想,要在立法目的明確的前提下,有針對性地分別頒布若干部法律,對不同性質的壟斷行為作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 中國的反壟斷法應當以轉軌時期中國的市場經濟理論為基礎,適當借鑒他國不同階段的立法經驗,針對中國當前的實際情況,在嚴格細分市場的前提下,制定不同的反壟斷法律規范。 □喬新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