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院和鐵路局是啥關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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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30日 18:38 中國青年報 | ||||||||
顏承倫 法學碩士郝勁松在列車上用餐卻沒有得到發票,于是將北京鐵路分局告上法庭。11月28日,北京鐵路運輸法院以郝勁松無法證實自己向鐵路索要過發票為由,判決郝勁松敗訴。宣判后,郝勁松認為判決有失公平,當即決定上訴。(《京華時報》11月29日)
對于郝勁松的案件的實體處理是否公平,這里不想討論。但是我注意到,此案的被告是北京鐵路分局,而一審法院是北京鐵路運輸法院,從程序上說,我很懷疑這種案件的管轄是否對郝勁松公平。 據有關資料介紹,鐵路法院是比較特殊的。就北京鐵路法院而言,北京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屬于北京市法院系統業務管轄范圍(上一級法院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而其行政管理則是統屬北京鐵路局。這種行政管理的一個最重要的特征,就是行政隸屬關系問題,也就是上下級關系問題。從行政隸屬上,北京鐵路運輸法院是否是北京鐵路局的“下屬單位”? 當然,北京鐵路運輸法院受理原告郝勁松與被告北京鐵路分局的案件,是依據有關法律和法規進行的。但是,北京鐵路運輸法院和北京鐵路分局的“暖昧”關系值得警惕,由于行政隸屬關系的存在,案件審理能否審出公正的結果,就值得高度懷疑了。 退一步講,即使北京鐵路分局與北京鐵路運輸法院無上下級關系,當一個人與鐵路系統發生了糾紛,他的正義卻需要一個系統內的法院來維護,這樣受理案件的管轄規定,能否保證公平公正?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