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改制改成一團亂麻 豈可改成老總家天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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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30日 10:09 經濟參考報 | |||||||||
四川省成都市一家國有控股企業的董事長兼總經理,揮舞著“改革”的大旗,利用企業改制之機,不斷變換手法,蠶食鯨吞國資1200多萬元,使企業的一步步改制措施,成了他個人發財甚至是逃避法律制裁的一塊塊“墊腳石”。 企業改制“改”成一團亂麻
在成都市區東南郊外的一個小山丘上,有一個隸屬于中國生物技術集團公司、在全國醫藥界都很有名氣的老國有企業——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以下簡稱成都生研所)。1997年2月,成都生研所以其下屬的全民所有制的經開公司為代表,聯合三家由職工集資成立的集體所有制公司,共同組建了蓉生藥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蓉生公司),成都生研所控股,生產血液制品。時任成都生研所副所長的盛曉彬,接受所里的委派,到蓉生公司出任董事長兼總經理。 1998年12月,包括盛曉彬在內的近千名成都生研所職工集資并以20個自然人為持股代表,成立了一個名為“蓉天”的有限責任公司。這個公司成立的目的,半年之后才顯露出來。1999年的4月,蓉天公司以改制和“將企業做大做強”的名義,收購了蓉生公司中成都生研所下屬的經開公司及另外兩個持股公司的全部股權,控股了蓉生公司。這樣一來,經過一次企業改制,一個國有控股公司便“變臉”成了一家私人控股公司。 但是,不久之后,成都生研所的上級主管部門發現了這件事,強烈要求成都生研所收回對蓉生公司的控股權。2001年4月,蓉生公司再次改制,成都生研所重新參股蓉生公司。2002年7月,通過增資擴股的方式,成都生研所重新成為蓉生公司的控股股東。 公司幾經改制變臉,雖然恢復了“國有控股”身份,可企業經營管理卻變成了一團亂麻,出現了決策亂、財務亂、身份亂、監管亂的混亂狀況。企業很多職工都是雙重身份,勞務關系在所里,人在公司;財務上所里與公司糾纏不清;董事會開不開無人過問,決策報不報所里批準也無人較真……這些改制改出來的混亂關系,也成了后來案件審判中引發爭議的難題。 企業變成一人“家天下”,自己能給自己發獎金 利用企業改制的混亂狀況,盛曉彬逐步壟斷了企業大權,使公司變成了他一個人的“家天下”,甚至還可以自己給自己發獎金。 成都生研所黨委辦公室主任周遠印說,自1999年的改制以后,生研所的所長就不怎么管蓉生公司的事了,其他幾個班子成員的年紀也都大了,又是學者出身,只是聽聽匯報,經營上的事全由盛曉彬一人說了算,權力高度集中。 大權獨攬的情況下,從2001年到2003年8月,盛曉彬指使公司財務人員,連續以虛列廣告費支出、虛構勞務和臨時聘用人員領取勞務費及臨時工資等形式,從公司套取資金8800多萬元,轉至專門的銀行帳戶,作為由他支配的私設“小金庫”。利用這些被轉移的國有資產,盛曉彬既可以用來支付銷售提成、回扣和贊助費等,也可以隨意給人發獎金和補貼。 “誰買房子缺錢,誰供孩子出國缺錢,大致列個數目,他和幾個會計、出納一商量,錢就發了!背啥际腥嗣駲z察院研究室副主任雷建昌說,“當然,他個人也沒放過這個斂財機會,自己給自己規定每月發補貼5萬元,春節、元旦、國慶、‘五.一’等發10萬元。就這樣,不到兩年時間,盛曉彬就給自己發了240萬元的補貼。” 名為“資本運作”,實為個人炒股 在中國生物技術集團公司下屬的6個子公司中,成都生研所一直是效益比較好的企業,而其所創立的“蓉生”牌血液制品也得到醫藥界的高度認同,前景看好。這種情況下,成都生研所幾年前就開始籌劃將優良資產剝離,捆綁在蓉生公司身上,形成一個集產、研、銷為一體的優勢公司,沖擊上市。 企業要上市,當然先得壯大實力,補充資金。錢從哪來?思想開放的盛曉彬提出了“資本運作”的概念。然而,這一企業發展的良好運營方式,卻又一次變成了他為個人謀取國有資產的“幌子”。 2002年4月,盛曉彬以公司應該嘗試進入二級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為由,要求公司財務總監從“小金庫”里撥出1000萬元錢,劃到一個名為層云公司的賬戶。雷建昌告訴記者:“實際上,這個層云公司是由盛曉彬的妻子和侄子一起出資開辦的,其目的一清二楚。” 1000萬元到了層云公司后,當然沒有被用去開發房地產項目,而是被轉到中信證券(資訊 行情 論壇)營業部“炒股”去了。后來,其中500萬元錢又從股市轉回層云公司,被盛曉彬的妻子拿著與其他公司搞開發去了。與此同時,盛曉彬又如法炮制,安排財務人員將虛列廣告費中的210萬元,分兩次轉給他的一個朋友,全部用于炒股營利。后來,為了防止事情敗露,盛曉彬又吩咐財務人員把所有不正常開支的單據和流水賬銷毀! 主體身份難辨,改制“改”出法律空白 今年9月17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盛曉彬以非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按“職務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然而,令人驚訝的是,原被告雙方竟然都對判決表示出強烈不滿,檢察院提出抗訴,認為“判輕了”;盛曉彬提出上訴,認為自己“判重了”。 導致案件審理陷入尷尬境地,也就是控辯雙方最激烈的爭論焦點在于——盛曉彬是否為“國家工作人員”這一主體身份的認定上。而將決定案件的性質到底是屬于“貪污”還是“侵占”,又直接影響到量刑的輕重。 雷建昌說,金堂縣有一家酒類實業公司的經理,把抵押貸款當成引資,私分了1萬多元的國資,就被以貪污罪判了5年;而盛曉彬案涉案金額1200萬,以侵占罪只判14年,若按貪污罪則要判無期以上徒刑。 成都市檢察機關堅持認為,盛曉彬多年來一直擔任成都生研所副所長職務,最初是被委派到蓉生公司擔任職務的,其任命從未撤銷,人事關系也一直在所里。因此,一個拿著所里工資、享受福利的副所長,在蓉生公司的活動體現了成都生研所的意志,其主體身份應為國家工作人員,侵吞公款的行為構成了貪污罪。 但盛曉彬一方認為,經1999年4月改制后,盛曉彬再次擔任蓉生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是作為蓉天公司股東代表行使權利,而非成都生研所,所以不是國家工作人員。 代表檢察機關的新聞發言人雷建昌也承認:“蓉生公司幾年中轉制來、轉制去,既有國資控股的時候,也有私人控股時期,后來又一直含混不清。所以,在1999年的改制之后,再認定盛曉彬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已經很困難了! 四川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胡光偉教授指出,這一法律難點如不盡快突破,將影響到今后對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案件的查處和審判,使法律的尊嚴和權威受損,也不利于國企改制的規范化進程。從法律精神角度講,任何人都不能避重就輕,逃脫他應有的法律制裁。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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