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補償的收益遠大于成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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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6日 10:26 新京報 | ||||||||
近日,對武漢市出臺的給自愿退出的公務員辭職補償的改革措施,《新京報》發表社論進行了肯定,但隨后有人在社論批評欄目上進行了反駁,我支持社論觀點,想就辭職補償的公平與效率問題再對社論進行一些補充。 就公平性而言,可以從補償的目的、性質、數額和操作層面來看。
其一,辭職補償的目的是提高公務員隊伍的公共服務水平。辭職補償是為增強庸者退出動力、營造能者干事的環境,提高政府管理效率,更好地為公眾利益服務。公務員管理實行常任制,難以辭退,沒有補償而讓公務員自愿退出,不具有現實可行性,因為改革不能只靠理想信念和說服教育來推動。 其二,這種補償行為在企業管理和許多國家的公務員管理中是通行做法或有法律規定,并沒給公務員特殊待遇。 其三,不要高估辭職補償金的數額。反對辭職補償的理由集中在“高額的補償金”上。這里的“補償金”指的是“基本工資”,不是全部工資,也不包括其他福利收入,每月約幾百元。對大多數公務員來說,補償總額是3萬,能夠獲得8萬元的僅僅是極少數人(如局級干部)。如果補償數額過低,改革就難以推動。 其四,從操作層面看,補償的具體標準、方式、程序等可能存在不公問題。 就效率而言,通過辭職補償完善退出機制的收益遠遠大于成本。長期維持冗員的費用遠遠大于一次幾萬元的補償金;公務員因為素質低造成的失誤給公眾帶來的損失往往數以幾十萬、幾百萬計,遠大于補償金;退出機制促成“庸者下、能者上”,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給公眾帶來更大收益。這三方面的估計雖然難以精確計算,但對冗員辦事不力和管理效率低下有深刻體會的企業和個人對此深有同感。公共服務效率本身就是公平問題,公眾納稅購買由冗員提供的低質的公共服務,這才是最大的不公平。 簡而言之,辭職補償能夠提高效率,補償的目的、性質等方面都是公平的。存在的問題主要在補償標準、方式、程序等操作層面,可以批評和建議,促其規范。 □楊波(北京市民)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