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銀行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經濟時評 > 行業專題--乳業 > 正文
 

被罰早產奶頻繁喊冤緣于標準沖突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5日 18:17 中國青年報

  阮占江

  11月22日,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公布了乳粉、液體乳制品和含乳飲料等三類產品的質量抽查結果。其中,北京鴻達乳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伊利”牌酸牛奶(125克/袋),因標注的生產日期比抽樣當天還要晚兩天,被市質監局認定為存在提前標注生產日期問題,屬于不合格產品。(11月23日《京華時報》)

  近年來,包括光明、蒙牛等知名企業在內,我國諸多牛奶生產企業不斷被發現存在“早產奶”現象,即標示時間比實際生產時間晚若干天。由于近年來國內食品安全問題較為嚴重,因此,幾乎每次“早產奶”事件都會引起人們的恐慌,也必然招來罵聲一片。然而,筆者認為,對于“早產奶”頻繁出現的情況,我們似乎應該有一些更為理性的聲音,而不是一味地攻擊該生產企業、漠視那些雖然微弱但幾乎每個被指認為生產“早產奶”的企業都會發出的喊冤聲音。

  對于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檢查結果,事件當事人“伊利”集團同樣選擇了質疑和喊冤。伊利集團工作人員解釋說,酸牛奶在下流水線時就打生產日期,這個日期一般會比出流水線的日子晚兩天,因為酸奶下流水線后要進行發酵和冷鏈程序,這個過程就是兩天,待檢驗合格后才出廠。也就是說,酸牛奶進入銷售環節時的日期正是打在包裝袋上的生產日期。同時他提供了一份中國乳制品工業協會發布的57號文件———《關于轉發全國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關于確定乳制品生產日期的函〉的函》。該函中說,產品的生產日期是指生產者生產的成品經過檢驗合格的日期,或者是產品產出后經檢驗合格準備銷售的日期。

  那么,這個所謂的行業規定是否真的存在呢?這其中的冤屈到底又是怎么產生的呢?帶著疑問,筆者查詢了相關規定。筆者很快找到了上面那個答復,答復全文如下:依據《產品質量法》釋義和《產品標識標注規定》[技監局監發(1997)172號]釋義,“生產日期是生產者的成品經過檢驗的日期,它是產品的產出日期”。據此,殺菌乳、滅菌乳、酸牛乳、煉乳等產品的生產日期應將罐裝、封口、冷卻降溫后,以及需要繼續發酵時間(指發酵乳)和檢驗時間計算在內。同時,筆者發現,依照今年5月9日國家質檢總局批準發布、明年10月1日之后正式實施的強制性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對“生產日期”的定義———“食品成為最終產品的日期”,牛乳產品的最終日期確實應該是經過檢驗合格的最終產品日期。

  而問題正是在這里出現了!因為目前我國《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等法律都明確規定,所有預包裝食品都必須標示生產日期。而這個時間,一般都被執法部門理解為實際包裝時間。于是,在不同的文件規范當中,一段時間差距不可避免地產生了;于是,幾乎每年執法部門都會查處到一些所謂的“早產奶“事件;于是,幾乎每年都會有喊冤的聲音在我們耳邊響起,只是叫喊者每年都有所不同而已。

  對于這樣的事件,筆者認為有關方面必須高度關注。一方面,這種局面難以讓老百姓真正放心,因為其中的真假實在難辨;另一方面,那些實際上確實沒有問題的生產企業,往往容易遭受不必要的損失。而要想有效消除這種情況,最關鍵者顯然就在于,在現有的行業慣例和國家法律法規之間,盡可能地找到一個各方面都能夠認同的中介點,從而盡快制定一個相對權威、統一的執法參數標準。實際上,任何執法標準都只能在具體執法之前協調、確定好,而不應該把本身就存在明顯矛盾沖突的執法標準運用到具體執法中去,否則對生產企業不公平,尤其是在現今這樣一個信息傳播日益發達的傳媒時代,負面消息往往更為容易對一個企業乃至一個行業構成重大乃至毀滅性的打擊。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評論】【談股論金】【推薦】【 】【打印】【下載點點通】【關閉





新 聞 查 詢
關鍵詞一
關鍵詞二
彩 信 專 題
冬語
聆聽冬日溫暖聲音
西游情史
大話西游短信篇章
請輸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專題   更多彩信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3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