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評新塘事件稱政府應補償牛仔城損失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5日 16:30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 |||||||||
本報訊 記者桂蔚報道:就本報11月22日《天下》周刊一版所載“兩個‘牛仔’暗斗新塘”事件,廣東省社會科學院現代化發展戰略研究所任志宏博士評論說,在這一事件中,新塘國際牛仔紡織城和新塘鎮政府雙方都負有一定責任,但鎮政府所負責任更大,他建議政府、新老兩個牛仔城以及行業協會共同來尋求一個能使兩個牛仔城共旺的解決方案。 任志宏昨天接受本報采訪時認為,該事件中,鎮政府與老牛仔城(新塘國際牛仔紡織城
任志宏認為,鎮政府無權向企業許下“新塘15年內不會出現第二個牛仔紡織專業市場”的承諾的。這項由不依法行政而許下的承諾必然無法遵守。 任志宏分析說,老牛仔城先期投入大量開發資金,其回報是建立在未來穩定的預期收益基礎上的,而新牛仔城(新塘國際貿易中心)上馬打破了這個預期,并直接享受了老牛仔城創業后經提升的級差地租。而老新牛仔城只能被迫獲取行業的平均利潤。 這一事件暴露的問題,就是政府的契約概念有待強化———不能因為做錯事的是政府,就具有免責權利,或者前任做錯了,后任就免責,即所謂“新官不理舊帳”。如果是那樣,除了會使投資者面臨無法預見的風險,還將損害政府的公信力。政府應勇于承擔責任,就算是前任官員的錯誤,也不能讓創業者獨自負擔損失,而應在政府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給予一定的政策優惠或補償。 任志宏建議,應該由政府、新老兩個牛仔城以及牛仔紡織行業協會共同協調,尋求一種共贏方式。畢竟兩個牛仔城都已經建了,兩個企業的資金都投進去了,如果不協調“共旺”,雙方競相降租拖耗,最終只能是“共亡”,這應當是哪一方都不愿看到的。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