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問題日益突出 農民工討薪路在何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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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5日 09:39 法制日報 | |||||||||
企業拖欠職工工資特別是拖欠農民工工資已成為我國勞動關系中的突出矛盾。連續幾年來,每到年底一場全國性的清欠風暴便風起云涌,年關過后又悄無聲息,如此往返數年,欠薪問題仍難以解決,并成為久治不愈的頑疾。這不得得不讓我們思考,究竟是什么導致欠薪問題積重難返?如何避免運動式的清欠,建立治理工資拖欠的長效機制? 農民工討薪路在何方
姜穎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城鎮化、工業化步伐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大量農民涌向城市,成為城市建設的新生力量。據農業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等單位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我國當前處于流動狀態的農業人口約1.3億,其中真正意義上的農民工大約在9400萬左右。 日益突出的拖欠民工工資問題 據全國總工會統計,2003年共清欠歷史拖欠工資288.9億元,但當年新增拖欠達301.7億元。以建筑行業為例,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十分突出,2004年全國累計拖欠工程款3660多億元,截至2004年6月底,累計拖欠農民工工資323.16億元,僅2003年就拖欠161.79億元,而且存在前清后欠的問題。拖欠工資使農民工生活陷于困境,不僅波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且極易釀成突發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近幾年農民工因被拖欠工資引發的突發性事件由原始的反抗絕食、自殺,到“跳樓秀”、堵鐵路、堵國道,逐步演變為停工、罷工或游行、示威、請愿、上訪等多種方式。近期又發生農民工因討要工資被雇主暴力毆打的惡性事件,勞資沖突呈激化態勢。欠薪引起的矛盾使勞動關系穩定和社會穩定受到嚴峻的挑戰。 拖欠民工工資問題的九大原因 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已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究其原因有以下幾方面:一是我國長期實行的城鄉二元結構使農民工在身份上受到歧視,雖然一些地方取消了對農民工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性政策,但農民工仍然難于享受到與其他城鎮職工一樣的權利及其保護。一些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對農民工權益存在不同程度的漠視,有的甚至以農民工的廉價勞動作為本地方的資源優勢。 二是我國立法對欠薪行為沒有形成一套強有力的制裁措施和制度。目前有關處理欠薪的法律依據主要有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條例》,但在認定上只有“無故拖欠”行為才被視為違法行為,在處罰上也多是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補發拖欠的工資,企業欠薪的“成本”很低。法律上對拖欠者的軟弱無疑放縱了更多的違法行為,從而使欠薪行為不僅有“理”而且有“利”,并呈蔓延勢頭。 三是對欠薪問題沒有足夠的認識,存在一些偏差和顧慮,有的認為欠薪是企業行為,政府不應承擔責任;也有的擔心政府治理企業欠薪會影響投資環境,對拖欠工資的行為漠然視之。 四是因政府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拖欠工資占很大比例,產生了惡劣的示范效應,致使這一問題難以杜絕。 五是勞動關系調整機制缺失。勞動合同制度是實施最久的規范勞動關系的制度,但對大多數農民工來說,由于簽訂權完全掌握在雇主手上,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無疑是一種奢望。大量事實勞動關系不僅使勞動關系處于一種無序狀態,也使農民工的基本權益難以保障,其弱者地位更加突出。 六是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存在許多制度設計上的缺陷,導致農民工追討欠薪十分艱難。按照勞動爭議“先裁后審”的處理程序,一般拖欠工資案件經過仲裁和法院審理也需一年左右的時間。仲裁申請時效時間短,且時效的起算點不明確,勞動者常常因輕信雇主的承諾超過仲裁申請時效,從而喪失通過仲裁和訴訟獲得工資的權利。在巨大的就業壓力下,農民工很少用付諸法律的方式尋求保護。由于正常的法律途徑被堵塞,常使欠薪事件“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最后釀成群體性事件,加劇了勞動關系的不穩。 七是勞動監察不力。勞動監察是最重要的勞動執法手段,但由于勞動執法人員的嚴重不足和素質低下,加上執法手段單一,且處罰力度不夠,導致不能有效地威懾和遏制用人單位的欠薪違法行為,使這項制度難以發揮應有作用。 八是缺乏組織來代表和保護民工的權益。具有城市戶籍的職工都可以加入工會,由工會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農民工由于身份不同一直被視為非正式職工,往往被阻隔在工會之外。由于得不到工會的維護,農民工的利益和訴求無法表達,整體的弱勢地位十分突出。 九是市場機制的不規范運作加劇了欠薪矛盾。這尤其體現在建筑市場的層層轉包上,市場運作不規范和惡性競爭的后果必然使處在最弱地位的農民工的工資難以保證。 解決拖欠工資問題的對策分析 長期以來我國治理拖欠工資問題常常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導致周而復始,不僅不能杜絕違法行為反而浪費了大量的資源。因此,對這一問題必須從長遠目標出發著力于根治這一頑疾。 第一,盡快出臺保護農民工權益的專門法律法規。雖然保護勞動者權益有勞動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規章,但農民工特殊的雙重身份導致的與其他職工“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時”、“同工不同權”的狀況,使這些規定在適用上的針對性較弱。面對數以億計的龐大農民工群體,盡快研究制定專門的農民工權益保障法,從制度上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顯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第二,加快工資立法。我國至今還未制定工資法,現行的工資支付規定由于制定時間較早加之存在諸多問題,已無法有效解決目前普遍存在的拖欠工資現象。因此,立法機關應盡快制定工資法,加大規范企業工資支付行為的力度,并建立企業工資支付信用制度、工資支付辦法、工資支付報告制度、欠薪保障制度等,以杜絕拖欠工資現象的產生。 第三,完善勞動合同制度。鑒于勞動合同的簽訂權完全由用人單位掌控,大量農民工處于極不穩定的事實勞動關系狀態,今后的勞動合同立法應著重于改善農民工在簽訂勞動合同中的被動地位,既強調書面合同的規范性,也承認口頭合同的有效性,同時對事實勞動關系的訂立、內容和解除等做出明確規定,以改變農民工因沒有合同而使權益無依據保障的狀況,從而減少用工單位的隨意性。 第四,大力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在企業中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證職工工資權利的重要手段。因此,培育勞動關系兩大主體工會和雇主的協商談判能力,逐步形成勞資雙方自主談判,決定勞動關系特別是工資事項的格局,既是勞動關系調整的重要方向,也是今后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有效途徑。其中,發育工會組織的自主協商談判能力和作用至為重要。為此,需要在制度建設上有所突破:一是要推進工會的組織體制改革,以形成對其協商談判機制的有力支持。二是針對目前非公有制企業工會數量較少,可以考慮積極推行區域性或行業集體合同。 第五,改革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由于欠薪所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往往是由現行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存在的渠道不暢所引發,因此改革和完善現行勞動爭議處理體制,最大限度地將所有欠薪引起的勞動爭議納入到法律救濟途徑,是解決勞動關系矛盾,消除隱患,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手段。完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應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擴大勞動爭議的受理范圍;改革和完善勞動爭議處理體制,將完善的重點放在優化仲裁和訴訟的銜接關系,突出和強化勞動仲裁的功能;以最大限度保護勞動者權益為目標,修改勞動爭議仲裁時效制度;推進來自民間的勞動法律援助活動,培養勞工律師,為農民工提供收費低廉的法律服務;推進罷工權立法等。 第六,加大勞動監察的力度。建議勞動監察部門嚴格執法,加大對欠薪行為的處罰,除責令欠薪企業補發所欠工資外,還必須支付法定數額的賠償金。日前頒布的《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已對這一條做出了規定。另外,正在修訂中的建筑法征求意見稿也規定,對于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最高可處以30萬元的罰款。這些規定的落實相信將使欠薪行為得到相當程度地遏制。 第七,幫助工人組建自主工會,最大限度地吸收農民工加入工會組織。各級工會應把非公有制企業職工,特別是大量農村進城務工人員作為工會組建的重點。應當根據市場化的要求,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組建工會和發展會員。 第八,修改刑法,對重大、惡性欠薪企業負責人追究刑事責任。 新聞鏈接 七農民工討薪不成集體自殺 10月5日上午,沈陽市急救中心醫院急診室里一片忙碌,7名農民工因包工頭卷款逃跑,而得不到應有的勞動報酬,服下了大量的安眠藥片,被送到醫院搶救。 農民工討薪遭毆打 11月2日,在廣州市海珠區南洲路某工地,討薪的25名工人被鎖在工地院子里。隨后30多名便衣男子持鐵棍,拿磚塊對討薪者一頓毒打。其中有3人還用滅火器向工人噴射干粉,造成多名民工受傷。 總理批示拖欠農民工問題 溫家寶總理對廣東海珠區民工討薪遭毆打事件做出批示,要求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高度重視;曾培炎副總理也要求建設部門在春節前清欠完去年底前拖欠的所有農民工工資。 農民工討薪可直接起訴工程發包人 不欠前,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司法解釋明確,參與完成工程建設的農民工,如果沒有按時拿到工資,可以直接起訴這項工程的發包人。法院也可以同時把工程的分包人列為被告。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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