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補8年工資 這激勵措施合法合理依據何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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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2日 23:45 人民網 | ||||||||
網友:默客 武漢市委市政府18日聯合發布《關于建立健全公務員退出機制的意見》并從即日起執行。文件分為激勵措施、淘汰制度和懲罰機制三部分。其激勵措施中有這樣的規定:對已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自愿辭職領辦、創辦、租賃企業、從事個體經營、到非公企業、非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的公務員,將一次性給予5至8年基本工資的辭職補償金。
這等于說,公務員辭職了,國家還要支付其8年基本工資。這樣的辭職“激勵措施”,是否過份優厚了?又有哪些合法、合理依據? 國家公務員的辭職,是指國家公務員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申請終止其與國家行政機關的任用關系。1995年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暫行規定》不但無公務員辭職可獲補償的規定,相反,其中第13條規定:“國家公務員辭職或者被辭退后,不保留國家公務員身份,自批準之月的下月起停發工資!焙茱@然,公務員辭職可獲一次性補償的“激勵措施”與此精神是相違背的,故其合法性、合理性讓人置疑。 按照武漢市的激勵措施,公務員辭職不但沒有貫徹執行從批準之月的下個月起停發工資的規定,還可額外獲得最多8年基本工資的一次性補償,這等于繼續給辭職的公務員發放8年工資。如按基本工資每月1000元計算,8年就是近十萬元。公務員炒了政府魷魚,不再替大眾服務了,納稅人還得為其支付近10萬元?這是哪門子道理?是公務員辭職,還是廣大納稅人為其“贖身”?又或者是“帶薪辭職”? 由公務員辭職激勵措施之優厚,我想到了國企職工下崗補償之低。全國其它地方的下崗職工一次性補償情況我不了解,但身邊的我是知道的。在廣州,國企普通職工若因轉制或倒閉而下崗,一次性補償標準大概是一年工齡補償1200元到1500元,特殊處理的或許高一些。那么,一名職工在國企干了20年的話,他可獲得的一次性補償金最多是3萬元。兩相比較之下,何止是天壤之別!而且國企職工下崗多半是被迫的,公務員辭職卻是主動的,兩者在心理上的感受又是何其迥然。為何獨對公務員加倍呵護?這公平嗎?公務員不但在職時高人一等,即使炒魷魚也還要勝人一籌?須要知道,為國家作貢獻的不僅僅是公務員,那些數以千萬計的國企下崗職工也一樣曾經為國家作出了巨大貢獻和犧牲! 當然,在下崗職工看來,這樣的公務員辭職激勵措施已是十分優厚了,但對身為宮門中人來說,卻未必具很大的吸引力。畢竟,公務員是高工資、高福利、高待遇,而且旱澇保收,甚至還可能有其它諸如權力出租、收受賄賂等灰色、黑色收入。對公務員不具吸引力,出臺此項公務員辭職激勵措施的初衷又怎能達到? 武漢市之所以出臺這樣的激勵措施,其目的之一,恐怕就是為了建立公務員的退出機制,解決公務員“只進不出”而導致的機構膨脹問題,以進一步減少冗員、精兵簡政,提高效率。但精兵簡政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減員增效,更重要的是,在政府機關內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用人制度,從而優化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素質,提高其服務大眾的能力和效率。如按這樣的激勵措施,在目前就業形勢嚴峻的情況下,其結果很可能是,有本事、有才華者辭職不干,而平庸者則可能賴著不走。這樣就造成公務員人才的“逆淘汰”現象。倘若如此,豈非與精簡機構、建立高效責任政府的目標背道而馳? 另外,這樣的公務員辭職激勵措施的出臺,是否征求過廣大納稅人的意見?是否經過當地人大的審議、通過?而廣大群眾對此又持何看法?所有這些,因新聞報道均未有交待,筆者不得而知,故不便妄議。只是近年來,有關鼓勵公務員下海經商、自主創業之類的各類優惠政策、措施層出不窮、花樣翻新,如“帶薪下海”、“保留公職身份”等。此類“穿著救生衣下!钡母鞣N優惠政策、措施,反正看得咱老百姓心里羨慕,同時更深感公務員身份之特殊和高貴! 或許,如今人們要思考的是,為何這些只對公務員有利而老百姓普遍反對反感的政策、措施均能出臺而且大行其道?唯一的解釋是,這些政策措施的制定者是公務員,而政策、措施惠及的對象恰恰又是公務員群體,趨利避害就自然難免了,豈能沒有半點“私心”?這是政府的政策、措施利益部門化的表現之一,也可以說是“近水樓臺先得月”吧。而其中究竟有多少民意,則實在令人懷疑了。或許正因如此,才導致這些不甚合理的政策措施紛紛出籠。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