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GDP不應成為征收遺產稅的攔路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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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2日 09:59 新京報 | |||||||||
昨日的《新京報》發表評論文章,認為目前我國人均GDP剛剛達到1000美元,還處于財富創造期,所以開征遺產稅的時機尚未成熟。對此觀點,我認為值得商榷。 與個人所得稅不同,遺產稅屬于典型的“劫富濟貧”型的稅收,征收的對象都是處于“金字塔”塔尖的高收入階層,無涉窮人、中產階級。人均GDP較低,并不表明中國沒有富人階層,也不能說明富人還不夠富。
相反,目前貧富差距過大表明開征遺產稅是十分必要的:我國目前20%以上的人占據了總儲蓄額的60%以上,中國的百萬富翁有1000萬之巨;我國的基尼系數已經達到0.39,接近0.4國際警戒線。 但是,這是不是就說明現在開征遺產稅正逢其時呢?對此,我認為,開征的時機仍未成熟,原因在于開征遺產稅面臨著諸多制度上的困境。 困境主要表現在私人財產登記、申報制度不健全。當前我國富裕階層的財產以動產為主,不動產的數量相對較少,沒有完備的財產登記、申報制度,就無法準確認定遺產的數量。再者,我們缺乏有效的財產監控手段。沒有有效的監控措施,稅務部門就很難從收入源頭掌握個人收入、財產的確切數額,這一點在個人所得稅征收過程中就已經暴露出來了。此外,我們沒有完善的財產評估機制。財產的形式多種多樣,現金、上市公司股票等價值易于確定,但對于不動產、無形資產、古董、非上市公司的股份等都需要通過財產評估來確定其價值,這就需要有完善的財產評估機制。 遺產稅應該征收,但是,從目前的情況看,條件尚不具備,主要是政府部門沒有從制度安排上做好相應的準備。 □江厚良(北京學生)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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