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的先天不足亟待完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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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7日 10:09 新京報 | ||||||||
行政案件起訴難、受理難、審判難、執行難,這是人所皆知的。但據報道,日前,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呈現三個明顯變化:與去年同期相比,今年1至9月,審理案件數量增加,全國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67759件,同比上升4.39%;勝訴率提高,一審原告勝訴率為21.7%,同比上升2.97%;行政案件類型發生重大變化,屬于新類型的專利、商標、煙草、外匯、財政等行政案件同比增長22.4%,而傳統的公安、土地等行政案件繼續呈下降趨勢。
作為制約政府權力、防止其濫用的有效途徑的行政訴訟,上述數字承載著許多信息:審理案件數量的增加,表明公民面對政府權力維護自己權益意識的提高;案件類型的增多,表明行政訴訟范圍的不斷拓寬;勝訴率的提高,則意味著公民權益能得到更多保護。行政訴訟制度是保障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最有效、最直接的法律制度,因此,行政訴訟的每一點進步,哪怕是一小點,都值得作為一個目標去努力。 行政訴訟是行政權力、公民權利和司法權力博弈的過程。沒有行政權力可能對公民權利的侵害,就不需要有行政訴訟;公民提起行政訴訟,就是在法定的框架內找個說理的地方;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的審查,則是在行政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尋求平衡。這三種力量的博弈是現代文明必須面對的問題,而這種制度化的解決糾紛機制是法治國家的標尺。 也正因行政訴訟與法治的這種關系,在欣喜之余,我們又必須面對這樣的現實:因救濟無門,而出現的群體信訪、上訪現象時有發生,司法的“個案不公”也時常見諸報端,野蠻拆遷、暴力執法現象依然存在,其間映射出的行政權力、公民權利與司法權力之間的相互關系并不理想。這說明,法治雖然是值得追求的理想目標,但法治更應當是不斷拼搏的漫長過程。 在我國,行政訴訟已走過15年歷程。必須正視的一個基本事實是:我國行政訴訟法是在沒有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的,因而注定其“先天不足”,行政審判實踐步履蹣跚。在某種程度上,行政訴訟法已在制約著行政訴訟的發展。這樣,突破行政訴訟法對行政審判發展的“瓶頸”制約,已成為不容回避的問題。 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狹窄,行政案件受理“門檻”的不恰當設置等,導致對公民訴權的剝奪,這些問題都需要我們作出相應的對策。鑒于行政訴訟制度之于法治的關鍵性作用,我們實在應當給予行政訴訟法的修改以更多的關注。 □張樹義(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