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誰泯滅了孩子法律罪惡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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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7日 10:00 新京報 | ||||||||
昨日《新京報》刊發了針對四名未成年人犯罪的社論。 筆者贊同作者的教育有安全價值的觀點,但我們看到:法律構建的社會寬容品質,竟然異化為慫恿或縱容罪惡發生的緣由:“以小惡制大惡”的法治性情,蛻變為了蒼白無力的一紙空文;社會認同的寬容情懷,竟然成了挑戰公共利益底線者利用的弱點。問題到底出在了哪里?
我們似乎篤信嚴密的法律防線是阻止孩子們無視游戲規則的最強有力的高壓線。然而現實給了我們一個活生生的教訓———嚴謹法律條文的普及似乎與人們道德的墮落成正比———似乎我們越是強調鐵板一塊的法律,人們離道德上的反省和內心罪惡感越遠。 更讓我們始料不及的是:不少人竟開始津津樂道于自己鉆了法律的某個漏洞,夸耀自己如何聰明地逃避了法律的制裁。就像案件中四個孩子的心態———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犯罪不被判死刑,這是“多么大的打折商品呀”,“走過路過不能錯過呀”,所以“要做就做個大的”,這令我毛骨悚然。 精心構建法律是為了阻止罪惡,而法律要真正起作用恰恰不是靠其懲罰的特性,而是靠良法的長久運行,以期在人們內心中植入一種心理預期和穩定的“法感情” ———人們自覺的發現:違背了法律,就會滋生難以承擔的罪惡感,這種罪惡感使想要違法的人內心苦苦掙扎、不能安寧。而且這種法律上的罪惡感與自己道德上的罪惡感,緊緊勾聯,不可分割。 相反,我們不可能希望一個沒有基本道德感知的人萌生法律罪惡感。 “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治國”,這個案件是不是在暗示我們:在掙脫了“人治”的枷鎖,法治、正義的口號愈喊愈烈的今天,我們是不是走向了另一個極端———迷信法律可以解決一切問題?法律記載著最底線的道德訴求,是維系社會基本安全的最后防線,然而,如果人人行走在底線邊緣,人們沒有更高層次的———道德上的良心感知和罪惡感,終會有一天,犧牲掉的決不僅僅是真善美,而是整個世界。在對道德敏感度日益減低的今天,我們是不是該趕緊做點什么呢? □阿珊(中國政法大學學生)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