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也無權讓公民傾家蕩產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6日 11:00 新京報 | ||||||||
誰也無權讓你傾家蕩產———今天,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欣慰地記住這句話。 這句話,不是誰說的,是法說的。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將于明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中,清楚表達了這一意思。
它說: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物品、所必需的生活費用、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等8 種財產,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新京報》11月15日)。 這就是說,借錢還錢,欠債償債盡管天經地義,但更天經地義的是公民生存權不可剝奪。 無論什么原因,哪怕你債臺高筑如山,哪怕追債者成群結隊,你的生命有尊嚴地存續也受法的堅決保護。無論債權人怎樣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也絕不能將你執行得一無所有。 這個執行范圍的法定禁忌,是“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的具體化。法理的實質來源是:人的生命永遠至高無上、至尊無價,敬畏、珍視、保障人的生命永無先決條件。 所以,誰也無權讓你傾家蕩產,其實也不是法說的,而出自你與生俱來的應有人權。法定的價值,不過是把“應然”的社會普遍認識和共同意志,朝著“實然”的方向強力推進。 在債務履行場合,你的財產被法院民事執行也必須止步于你的生存權前,還有什么對你的生存權的威脅,社會能置之不理?天災、人禍、失業、病魔、貧困…… 不管何時何地何因所造成的你的生存危機的有效化解,都是社會的責任、你的權利。 更別說,在面對納稅、繳費、罰款、拆遷等之際,乃至僅僅是在誰自認你妨礙了他的什么政績偉業的時候,誰就有權影響你“一輩子”……面對一切要讓你傾家蕩產的威脅,你都可以義正詞嚴地給以回敬:你無權! □祝俊初(四川教師)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