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買單 金融穩定與道德風險艱難平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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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4日 12:55 《財經時報》 | |||||||||
林洛 10月底剛剛宣布被信達托管的遼寧證券,對其40億左右的資金黑洞,央行已初步同意代為“買單”。按照以往的中國“國情”看,這一結果屬于“不出所料”;而從市場規則看
這也是目前央行正面對、并已經開始試圖解決的大事之一:如何平衡金融穩定與道德風險。 最近,央行、財政部、銀監會和證監會聯合制定了《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意見》。該《收購意見》規定,國家對儲蓄存款和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實行全額收購政策;對其他個人債權,本金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全額收購,超過10萬元的,超過部分9折收購。央行聲稱,該政策的目的是,在處置金融風險的同時,最大限度保護儲戶及投資者利益,維護金融穩定和社會穩定;同時防范道德風險,防止類似金融風險的發生。 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完全是證券市場的管理和行為;證券公司的管理和操作,也與央行的職責無直接聯系。但《收購意見》卻由人民銀行牽頭、四部委聯合發文。 原因很簡單,央行作為最后貸款人,負有金融穩定的職責。 央行自銀行監管職能分離后,就新設立了金融穩定局。在保持金融穩定的同時,努力防范道德風險,想來就是中國金融領域的兩個重要環節。但這也恰恰是中國金融體制的薄弱環節。與其他國家相比,中國經濟在具備共性的同時,還存在差異。共性表現為:經濟的高度貨幣化與銀行主導型金融格局致使金融不穩定的預期成本極高。截至2003年底,我國GDP為11.67萬億元,而同期廣義貨幣余額為22萬億元,貨幣化比率(M2/GDP)為1.89;全部金融機構本外幣各項存款余額為22萬億元,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為10.4萬億元,一旦發生銀行業系統性風險的經濟成本是可想而知的。差異性體現在:政府對金融機構的隱性金融安全網導致的道德風險傾向比較高。從全國性非銀行機構市場退出,到地方性信用社風險處置,幾乎都最終落實為公眾負擔。 對此,周小川行長明確指出,良好的破產機制是保持金融穩定、防范道德風險的突破口。 但是,破產后,補償規則的缺失卻導致公共成本過高。一旦出現金融機構破產,不補償會出現社會不穩定,同時會引起連鎖反應;而國家補償則會帶來更大的道德風險,使市場和社會缺少對金融機構質量和風險的判斷和選擇,從而失去市場的約束力量。 那么,因歷史包袱導致凈值為負的金融機構在關閉破產時究竟應由誰來補償?在存款保險制度缺位的前提下,注定了這依然是個難題。財政還是央行代為墊付,都是不合理的。因為最終所用都是納稅人的錢,是公共資金。 從國際經驗看,投資者保護與資本市場的發達、金融風險的抵御能力,成正相關關系。因此,此次《收購意見》的出臺,顯然是兩害相權取其輕的結果。只有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注意不一定是合理),樹立投資者的市場信心,資本市場才會發展。 市場競爭、優勝劣汰本是市場經濟的自然法則;但是,金融風險的多米諾骨牌效應,決定了央行仍須在保持金融穩定與防范道德風險之間,尋找最佳平衡。 【版權聲明】本文為(媒體名稱)授權刊登之作品,其他網站不得轉載本文全部或部分內容,除非經和訊網-《財經時報》授權許可。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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