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徒搶劫被撞也該賠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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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2日 09:18 南方日報 | ||||||||
作者: 肖英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今年實施以來,被稱為“撞上就算”的第76條一直備受公眾和業界的爭議,北京和上海先后出臺相關法律解釋,重新規范行人和機動車駕駛員的責任范疇。而昨日《羊城晚報》報道的“歹徒搶劫奪路而逃被撞傷亡”事件,又將一個新問題擺到了這部新法規和社會人群的面前。
按照第76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條款,亡命逃竄的搶劫犯的傷亡,也是需要由猝不及防的司機來承擔賠償責任。有些市民認為,如此規定對司機來說,在情理上有失公允。但完全針對交通情況而制定的法規條款,又可以從法理上振振有詞地厘清這中間的困境,確定司機的責任,真的讓人們有些迷惑:新《道路交通安全法》面臨著千變萬化的現實的巨大挑戰。 我們不是專業人員,沒有資格從專業的角度判定一部法規的成敗,但是我們有權詰問接下來的何去何從--是任由一個既定的法律條款生硬而日久天長地去平定現實,還是由接連不斷的司法解釋去不斷根據復雜的實際情況來修改補充?從目前情形而言,將行人和駕駛員分列兩端,又將道義和責任交叉在一起去判定的辦法,至少忽視了社會支持系統在解決個體義務和權利分配上的重要性。正如有關專家指出的那樣,道義責任交由公共基金項目來承擔,法律責任和民事賠償由過錯方負全責,似乎更為合情合理。盡管我們認同“法不容情”,但也相信合情之法有理由更為合理。 具體到“歹徒搶劫奪路而逃被撞傷亡”事件,專家建議通過相關救濟機構對搶劫者進行適當的補償,是一條可行之路,其背后是道義賠償基金的身影。 從“撞了白撞”所機械規避的責任,到“撞上就算”所生硬判定的責任,顯示出道義和法律兩個范疇的東西難以交由一個條款來簡單分清。道義賠償基金以社會賠償的面目出現,既能夠盡到社會對公眾個體的道義責任,又可以使每一個公眾個體在法律框架下無須為道義承擔過多的責任,畢竟過錯不在于他個人。 一個社會的健全是需要廣泛的支持系統,需要各種基金和專門機構在社會運行中發揮建設性的作用,這早被西方國家的實踐所證明,國家和社會團體在基于經濟救助方面的相關作為,有必要盡早展開。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