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抒己見:怎能讓建筑工人下井挖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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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9日 12:19 工人日報天訊在線 | ||||||||
2004年10月30日,遼寧撫順市西露天礦一平峒內發生一起惡性事故,一股有害氣體瞬間溢出,造成15人窒息死亡。據《沈陽今報》報道,出事之前,礦上已經將煤炭生產的工作承包給了一家建筑集體企業,15名死者竟是建筑工人。 15條生命隨著一股有害氣體的突然滲溢,永遠地辭別了人世,15個家庭陷入無比的悲痛之中。讓人心痛的不僅僅是生命的消逝,還有對安全生產的無知和茫然。
人們常說,隔行如隔山。建筑與煤礦本是兩個完全不同行業,讓建筑企業的工人改行挖煤,從事“專業不對口”的“地下工作”,豈不是強人所難。 煤礦從業人員既是各類生產經營活動的直接承擔者,又是安全事故的責任者,他們能否熟練掌握、使用和維護安全生產的“硬件”,對安全生產起決定性的作用,只有最大限度地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才能把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降到最低限度。但是,從業人員勞動技能的高低、安全防范能力的大小,不能由當事人“自控”,其“資質和水準”也不能由“雇主”自行確定。讓建筑企業的工人挖煤,顯然,從該礦承包開始,就為事故的發生埋下了隱患。 井下作業作為特殊工種,其從業人員必需接受安全和操作技能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資格證書”是行業的入門證,應當成為用人單位招聘、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成為政府加強市場管理、規避安全風險的有效措施。 因此,用什么人來從事高危職業,不是某個人或某個單位的私事,對此,政府應當管起來、管到位。否則,類似的悲劇還會發生。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