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廉不在于述而在于公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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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9日 11:53 南方日報 | ||||||||
作者:曹儒國
實施好述廉制度,對于發展黨內民主和推進人民民主,對于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因為,述廉制度是創新黨內監督方式方法、加大監督力度的
因此,必須要找準述廉的有效途徑,使之真正有效發揮作用。 從法理學角度來看,述廉機制是一種“載體”制度。述廉是一種自律機制,依靠的是官員的自覺性。而這種自覺很多時候是靠不住的,所以單靠述廉制度本身對官員的約束和震懾效用有限。這就要求述廉制度必須與他律機制相互配合、有機互補,方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在現實工作中,述廉制度要與政務公開制度、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收入申報制度相結合,保證述廉的真實性;要與組織監督、班子內部監督、群眾監督、自我監督等多種監督形式相結合,保證評廉的科學性;要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責任追究相結合,保證用廉的嚴肅性。 從社會學角度來看,述廉核心不在于“述”而在于公開。述廉制度不是一種完善的社會監督機制,只是屬于黨內的一種監督形式,距離真正的社會監督還很遠。對于那些已經腐敗或者正在腐敗的領導干部來說,這項制度所能起的作用是有限的。述廉制度的社會意義就在于,向公眾提供領導干部公開渠道,提高群眾監督的積極性,最終形成成熟的社會監督大環境。 從行為學角度來看,述廉的關鍵障礙是信息的不對稱。對領導干部的監督之所以乏力,關鍵還是信息上的不對稱,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從行為學角度來看,解決這個問題只能是增加監督的角度,采用全方位考評。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構成一個“最不壞”的程序行為! 從經濟學角度來看,述廉必須兼顧好“成本與效益”原則。述廉制度要真正發揮效益,在各個環節的設置上進一步周密、細化、合理。同時也要兼顧成本。例如在述廉主體上,僅以縣為例,平均數十個鄉鎮上百個單位,科級干部上千,全部述廉根本不可能,就算只述黨政主職,加上前期準備和后期整理,耗時也要以月計,而且時間非常緊,只能蜻蜓點水。如果技術上不考慮成本,只會使組織者厭倦、參與者厭煩。而且從經濟學統計理論來看,樣本太大不但成本高,而且積累的錯誤也多。所以,“代價最小、效果最好”要成為述廉制度設計中不可忽略的重要原則。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