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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2004年國企改革大辯論評述(4)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8日 19:18 新浪財經

  

  4、學術表述與公共選擇表述

  本次大爭論涉及到許多問題,諸如“國退民進要不要搞”、“國退民進如果要搞,那究竟應當怎樣搞”、“國退民進中(以至任何時候)國家和公眾的合法權益是否應該維護以及如何維護”、“公眾意志如何在公共事務、政策和法律中表達”、“改革過程中效率、公正和公平以及合法性幾者關系究竟如何把握”,等等。這些問題,更主要地是一堆極端重要而現實的公共選擇問題,而非如同“人究竟是從猿猴進化而來還是直接從海洋生物進化而來”這樣的純學術問題(宗教意義不談)。

  當然,任何一位學者或者任何一個人(包括外國人或者從臺灣過來的中國人),都可以將它們作為學術問題來研究,來討論。如果是作為學術問題來討論,爭論,就應當遵照學術討論的基本規范和基本邏輯來進行。這個時候,作為社會個人,你可以拒絕某些你所不喜歡的人參加你所在的私人性的學術沙龍,但你無權干預他人參與相關問題的學術討論。他人也可以就你的任何公開言論進行批評和商榷。

  如果是在“公共選擇”層面上說話,則中國任何一個具有言論表述權利的公民,都有權就本次討論的諸多相關問題,表述自己的觀點和想法。這是公共選擇的基本要求和基礎。(來自臺灣的中國人是否有這樣的權利,或有待于全國人大來釋法)。并且,對于諸多相關問題,在憲政邏輯上,任何公民都有具有平等表述自己意愿和偏好的權利,公共問題絕不是也絕不能是僅僅由幾位精英(甚至更狹小的經濟學精英)說了就算數,除非公眾與他們之間有合法之委托代理契約。

  這次大討論,再一次顯露出來一個重要問題。這就是學者事實上可以選擇任何一個狹隘、偏激的命題(比如“中國如果人口再增加十億社會經濟將會增長得更快”之類)來研究,并得到相關的學術結論(這種結論和其中的證據和論證有可能是偏執狹隘的甚至完全錯誤的)。如果僅僅是在學術層面上來討論這些問題,并無大礙。但是,學者同時又是公民,并且學者(尤其是社會科學學者)往往有比一般人更強的表達沖動和更多的表達行為,并且社會和公眾又往往求教于他們(這些都無可厚非)?墒强傆幸恍⿲W者,他們經常在學術表述和對公共事務進行公民意志表述之間不停地、不加說明地隨意切換。對于一個社會而言,這種不加說明的隨意切換是危險而有害的。事實上,學者將自己的學術研究成果作為自己對公共問題表述的基礎支持并非不可,但是,你必須交代清楚自己的學術研究結論(或自己的學術背景——比如你專長于公司治理而人口理論等等)都分別主要在哪些個層面上、以什么樣的角度、以什么方式、僅考慮了哪些因素、暫時沒有考慮哪些“或需要考慮甚至需要特別考慮的因素”得出來的、都有哪些缺陷和局限以及這些研究成果只能供哪些個層面的公共選擇問題的討論做參考,自己學術研究的結果是否足以支持以及怎樣支持自己的諸多公共選擇主張,等等。這種交代是絕對必要的、也是絕對必須的,尤其是那些來自假定條件眾多、許多假定或與現實有不同程度的差距、而且一般人又難以理解的“高深理論”的推論之類。如果不做這樣的交代,而是籠統地說,我是用嚴密的研究手段和非?陀^的數據得到的研究結果,我是用現代最高深的經濟模型推導出來的,就很容易有意無意地誤導和蒙蔽公眾。對于社會而言,這種有意無意的誤導和蒙蔽是非常危險的。

  在本次爭論中,參與的各方學者大多或多或少地有這樣的傾向和問題。學者們希望用自己的研究結論或學術背景來支持其公共政策主張時,但大多沒有就上述這些非常有必要交代的問題做足夠清晰的交代。這是一個比較有普遍性的問題。并非本次討論如此。

  說到公共選擇中的公共表述,如前文所述,國有企業改革問題、國退民進問題,絕非簡單的學術問題,它更是一個實實在在的、重要的“公共選擇”問題。公眾的意見當然十分地重要,并且它們無可忽視。把“公眾”、“網友”當白癡,并以對立于公眾的精英為自豪,以“萬人皆醉唯我獨醒”的氣概立于天地間,在學術層面這或值得欣賞的,但是在公共選擇領域這就實屬大冒傻氣。因為在公共選擇領域只有利益(利己或利他)均衡關系,沒有太多真理意義的對與錯,如果要說有什么“真理”它也是以前者為考量標準。這是非常簡單明白的道理。在公共問題上,社會并會不因為你是學界精英,你的主張就應多一些權重。即使是真多一些權重,也不是因為你是學界精英,而是因為其他公民認同你的主張。因此,如果你真覺得自己的主張對人對己非常重要,它應當成為現實的公共選擇的話(這不是因為它真理地正確,而因為“有它”比“沒有它”對你有更大的效用滿足,這種滿足有可能來自于狹義的利己主義,也可能來自于利他進而利己——如同雷鋒或“慈悲為懷,普度眾生”的佛教徒),那么,你就不應當“就是不告訴你們這幫傻子你們錯在哪里”地獨自一人孤影自憐。如果你真不在乎也就不用出來吆喝了,這說明你還是很在乎。既然在乎,并且這是公共意志匯集,如果他們(公眾)的利益立場與你的利益立場真的大致相同的話,你干嗎罵那群或許最有可能理解、認同你的人是傻子,而不是告訴他們——他們為什么傻、你為什么正確、對方為什么錯誤、對方是怎么樣蒙蔽公眾的、對方是怎么樣用“保護國資”這塊遮羞布包了一包怎么樣陰險惡毒的毒藥(你必須有足夠的論證說明),等等,進而讓他們認同你的好主張呢。你是學者,教授,口才應當不錯,講話深入淺出的能力也一直很棒,按理應該很好講,不就是為什么你們應當支持我的主張,為什么你們不應支持對方的主張,對方的主張為什么對你們(未來)不利,如此等等,這么簡單的問題都難以講明白,那人家美國競選總統豈不是要找幾十個諾獎獲得者來做備用講解員。

  僅從邏輯上分析,在公共選擇領域,說人家傻又不肯講人家為什么傻,只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自己的講解能力和受眾的智力和理解能力之間不匹配,第二種可能就是大家利益立場和價值取向不一致,沒有辦法講。

  這次的國企改革大討論,能夠在新浪、搜狐等各大網站上一篇篇地看這些并不輕松的文章,并且還寫評論、參與投票表決的人,說他們“百分之八九十是大專以上學歷”不為過吧,說他們“百分之七八十都已經工作”不為過吧,其中百分之二三十的人總應該可以大致聽懂或許高深的講述吧。但是,反正就是不講。那是否是第二種可能大家就不得而知了。

  其實,涉及到利益問題,誰又比誰傻多少呢。但是就是這樣一群“傻子”,“遏止國資流失,停止侵害中小股東的利益,規范產權改革”的主張在他們中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支持率。至于這對這些“傻子”有什么樣好處,似乎并沒有人告訴他們。

  在討論公共選擇問題究竟應當如何選擇的時候,無論是誰,都會帶有自己的利益立場或價值取向。這是無可避免的。任何人都有利益立場和價值取向,無論他是否意識到或是否承認這一點。對于公共選擇問題,就是上帝來“支招”他也會有立場和價值取向,何論生活在同一個公共體中的學者。所以,在談論公共問題應當如何選擇或行為的時候,我們不必諱言表述者的利益立場和價值取向。

  因此,當一個人無論是否真的以公正、獨立的學者身份來給公共問題“支招”的時候,我們或許非常有必要問他,你支的這種招都是大致站在(或模擬站在)那些人的立場上或者你是根據自己怎樣的價值取向得出來的,或者說,你支的招都是哪些人可能將受益,受益群體的受益程度在不同的人群中如何結構性分布,哪些人的利益或將受損,利益受損群體的受損程度在不同的人群中如何結構性分布,對受損者有沒有補償機制安排,補償機制都是怎樣安排的(何時、由誰、對哪些人、怎樣、補償多少、依據什么規則等等),以及你為什么要設計如此利益平衡格局而不是其他利益平衡格局方案,如此等等。作為一個嚴肅的、真正公正的、獨立的、負責任的學者,在提出主張或反對某項主張時,應該盡量主動地就這些問題做一個大致的、比較清晰的交代,尤其是在你的受眾有這樣要求的時候。

  在2004年10月24日召開的一次研討會上,張維迎教授再一次強調發展和愛護民營企業對于國家、民族的極端重要性。事實上,關于這一點,參與本次大討論的絕大多數人都是不反對的,甚至是普遍贊同的。本次討論的主要問題是,國有企業如何改革,如何“愛護”和“發展”民營企業。這就好比說,“愛孩子”是沒有錯,也沒有任何的問題,(我們完全可以將民營企業比作為中國社會經濟大家庭中正在成長的、承載著民族希望的“孩子”),但是,現在大家討論的問題是,溺愛孩子會有什么問題,例如溺愛十七八歲、二十歲的孩子一方面會毀了孩子、害了孩子(如新疆德隆之類),同時也會給社會直接地帶來大麻煩——因為如果沒有足夠的規范約束,偷、搶、騙、殺人越貨之類的事,很容易學壞的孩子都可能干得出來并且很容易上癮并成為一種壞習慣、壞品質,以及討論我們社會如何避免不溺愛孩子、應該“如何愛孩子”等等。但是,張教授卻反反復復對我們強調說,更對那些強調不能溺愛孩子的人說——“要愛孩子,孩子是我們未來的競爭力”,甚至暗諷強調“不要溺愛孩子”的學者“無恥”。因此,張教授之強調,實在有些文不對題。當然,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可以對誰都講“愛孩子吧”而不應該有任何問題,有問題的是,你的“愛”之外延,是否都是真正正確的愛,愛的方式對不對,是不是存在不顧原則的、害人害己的溺愛。

  在同一個研討會上,周其仁教授強調說,“尋找產權界定方式要放開實踐”,這話看起來似乎沒有什么問題,因為確實有些企業(如聯想、四通之類)——資產膨脹之后似乎找不到“相關權益究竟歸誰”最開始是怎么約定的(其實邏輯推演未必沒有),但是,如果要放開來說,要針對“國有企業產權改革”來說,則是大謬不然。第一,“聯想、四通之類” 的企業目前產權歸屬還沒有界定的是少之又少,我們且不說依然存在爭議的“聯想之類的企業究竟是否屬于廣義的國有企業”,所以,周教授這句話擱在十年前是很有意義的,但是,擱在今天,意義稀罕;其二,針對“國有企業的產權改革”,則根本談不到什么“應當歸屬誰”的問題,因為一切很清楚——國有。至于“國退民進”過程中“國”究竟怎樣退、讓什么樣的“民”怎么樣地進,則完全是一個公共選擇的問題——因為那是“國有資產”。所以,說國有企業改革中“產權界定方式要放開實踐”是大謬不然,如果周教授是在討論本次研討會討論的主題“國有企業改革”的話。

  再者,國有企業的產權改革進行到今天,千奇百怪的花樣什么沒有,試驗得難道還不夠?還要如此這般地迷迷糊糊地繼續試驗,直到“試驗完了”才拉倒?在全社會絕大多數人和一大群學者都強調說應該盡快總結已經足夠充分的“試驗”的經驗何教訓,并盡快出臺真正公正、公平、公開、有效幾者有機結合、“防止國資流失”同時真正反映公共選擇集體意志的且具有高度執行力的法規的時候,周教授卻跑過來跟我們說——“還要繼續放開實踐”。對此,在公共意志表述層面上說話,公眾當然有理由懷疑周教授到底“是何居心”。而周其仁教授緊接著說“必須承認并對企業家的貢獻給予激勵”,則應該是把自己的真正意圖和主要意圖清晰地表露出來了。從周教授緊接著闡述中我們發現他并不是說對“現在以遠”的未來進行“激勵制度”安排,而是對企業家們過去的貢獻進行事后“獎勵”!笆虑凹睢迸c“事后補充獎勵”兩者存在本質差異——不能互換。事實上,對于“國有企業的企業家”過去的貢獻,如果有約定,該怎么給就怎么給,一切很簡單。問題在于事先沒有約定,但是現在企業做得不錯,要產權改革了,你就強調說要考慮企業家的貢獻,這與張維迎在2004年8月24日的訪談中之所強調實際是一脈相承。但是這個邏輯卻是行不通的。因為如果做得好就分一些產權,網上有人說了,照此邏輯,那么那些做得差的——弄得國有資產損失上億的“企業家”們是否就應該追究歷史責任——傾家蕩產甚至槍斃,如果只有收益沒有風險,只有獎勵沒有懲罰,這算是哪門子“事后激勵”,算是哪門子公正。而如果要事后地講國有企業的企業家的貢獻,也并非不可以,那所有在國有企業工作過的員工的貢獻講不講,以及農民以至民族資本家對國有企業的貢獻講不講。關于這一點,本書編者之一在《就周其仁、張維迎發言如是說》有比較清晰的評述,網絡上更有各個角度的批判,這不再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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