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只生不死漸成歷史 存款保險呼之欲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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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8日 08:07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衛容之 隨著《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意見》(以下簡稱《收購意見》)的發布,正式建立起正向激勵機制相對完善、充分發揮市場約束作用的存款保險體系,已經成為呼之欲出的必然選擇。
一段時間以來,隨著中國金融改革不斷深入,金融機構“只生不死”漸成歷史,如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就曾多次表示,必須盡快解決金融機構所遇到的問題,讓困難重重的金融機構破產,這樣可以確保國家金融體系的穩定。另據報道,在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草案)》第163條中明確提出:“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實施破產的,由國務院依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實施辦法。”而從實踐層面來看,不久前,國務院已批準海南華銀、大連證券、鞍山證券、北京華陽租賃公司、山西華康信托、佳木斯證券、新華證券等金融機構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一系列的信號表明,讓問題嚴重的金融機構破產,已成為監管層的共識。而《收購意見》的出臺,則為問題金融機構的退出提供了公眾利益層面的制度保障。但這仍然只是過渡性的制度安排。 《收購意見》指出,“當前我國經濟體制正處于轉軌時期,法律、法規尚不健全,金融監管制度不夠完善,一些金融機構風險不斷暴露。為了保持經濟和社會穩定,國家采取了大量積極有效措施,逐步化解了面臨的金融風險。在風險處置中,國家對個人債權實行全額兌付,雖然維護了社會穩定,但也帶來不可忽視的道德風險。在利益的驅使下,少數金融機構從事違規經營活動,一些個人投資者為追求高額回報,仍然購買違反國家政策規定的高利金融產品,甚至不自覺地參與違規活動,加劇了金融風險的積聚。” 而國家有限償付這一做法,并不能從根本上扭轉道德風險、逆向選擇的高發。因為從本質上說,這種制度安排仍然表現出政府責任與市場約束的錯位。 更有甚者,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金融機構股權逐步多元化,金融機構中外資、民營資本逐步增多。當這些機構發生支付危機時,由國家出面拿納稅人的錢去補償,不僅其效率值得懷疑,公平與否更有待商榷。 此外,由歷史及現實等諸多因素所決定,在中國的金融體系尤其是銀行體系中,國有銀行的資信程度明顯高于其他金融機構,因此,盡管從表面上看,《收購意見》的出臺為保護中小金融機構的存款人、投資者的利益提供了顯性保障,但由于這只是一種有限償付的做法,因此,在原先隱性的、全額的國家信用保證不復存在后,前述兩大“板塊”的金融機構間的競爭,將進一步走向不平衡。 基于上述判斷,筆者認為,我們對于《收購意見》的理解,應該更多地從“依法清償、適當收購”的角度予以認識。它的積極意義,更在于為一整套規范、合理的金融機構退出機制作出有益的鋪墊。因此,可以預見,隨著它的出臺,一方面,金融監管的力度將進一步加大,另一方面,一套適合中國國情的存款保險制度可謂呼之欲出。 《國際金融報》 (2004年11月08日 第一版)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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