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平”得添新義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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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7日 10:23 南方日報 | ||||||||
河源市原市委副書記盧建中賣官受賄一案,日前被嚴肅查處。讓人想不到的是,此案同時“帶旺”了“擺平”這個詞。這些天來,不少媒體對“擺平”與“反擺平”展開了熱烈討論。事情的緣由是:盧建中曾因嫖娼被犯罪團伙敲詐勒索,他遂指使該市幾名干部出資70多萬元為其“擺平”。 “擺平”并非新詞,1996年版的《現代漢語詞典》的詮釋是:1.放平,比喻公平處
因盧建中案而使“擺平”引人關注,當然不是偶然的,現實生活中已有太多的“擺平”:王懷忠曾經要“擺平”中紀委;央視“焦點訪談”大門外兩支隊伍中的一支就是專事說情——即“擺平”的等等。其實,擔心出事或出了事的官員固然本能地要“擺平”什么,當他們春風得意的時節,也是有人挖空心思地要“擺平”他們的時候。在盧建中這里,那些想得到提拔重用而送上錢物,結果如愿以償的人,那些受到他在職務任用上的“關照”事后送錢表示“感謝”的人,以及那幾名幫他“擺平”嫖娼丑事的“有功之臣”,不都在客觀上已然“擺平”了盧建中嗎?不管是盧建中“擺平”了敲詐團伙,還是部下“擺平”了盧建中,“擺平”的原有義項顯然都不再適用,怎么外延,是語言專家的事,但是我想,它應該是一個貶義詞,而且離不開“交易”二字。 “擺平”之所以為一些人所青睞,是因為今天意義上的“擺平”確實可能取得“成效”。那么,從社會肌體健康的角度說,“擺平”寧可不添新義項,而讓原有的發揮作用。那就是:讓制度法規在任何時候都能擺平踐踏制度法規的人。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