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大火死難烈士周年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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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4日 14:15 21世紀經濟報道 | ||||||||
衡陽大火,舉國震驚,轉眼已是周年。 20幅消防戰士的肖像還在眼前晃動,他們是為救火而獻身的,最大的41歲,最小的才17歲。媒體報道他們時,都說他們是救火英雄,是烈士。是的,救火是他們的天職,履行這種天職,有時也難免要付出生命的代價。從這個角度說,他們死得其所。
然而,在英雄和烈士的光環下,還有一種身份往往被人們所忽略———他們又是豆腐渣工程的直接受害者。如果不是因為有種種質量問題而使衡州大廈在起火之后迅速坍塌,他們未必就會葬身于火海。從這一點說,他們又死得很冤。 紀念英雄,要學習他們的精神;悼念冤魂,也得弄清事情的真相。事故的主要責任人李文革曾一口咬定:“建筑質量沒有問題”,倒是“消防官兵撲救不及時而導致火災蔓延”,若按此說,他們豈不死有余辜? 衡陽大火周年前夕,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新華社報道,“能容納200余人的旁聽席座無虛席,旁聽群眾中既有‘11·3特大火災坍塌事故’中犧牲的20名消防隊員的家屬,也有火災坍塌事故造成的災民……由于審判庭場所狹小,很多群眾沒能進入審判庭!恍┡月犘那械娜罕娺和維護秩序的警察發生了一點沖突!睍r間的流逝,未能使捐軀獻身的消防戰士淡出,對于他們的死,人們依然耿耿于懷。 衡州大廈在設計、施工、建設、驗收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例如設計未經地質勘察,圖紙未經會審,施工未辦理許可證,施工單位沒有資質證明,竣工之后又未經驗收,更不待說改七層為八層改3幢為4幢之類的舞弊行為,都已逐步弄清,由此“導致設計的樁基承載能力不足,致使整個建筑整體性差,抗災能力低,易發生大面積整體坍塌”的因果關系也已昭然若揭。李文革未能再堅守一年前的老調。然而,事情至此,似乎僅僅揭開了一層迷霧。人們看到的還只是幾個“未經”與“未辦”,卻不知“未經”、“未辦”者何以能夠順順當當一路綠燈。 李文革說,衡州大廈所在地是一個棚戶區,衡陽市原江東區區委、區政府出面做工作,讓李文革的公司去開發,并出臺一系列優惠政策,承諾可以“先上車,后補票”。倘若此說屬實,讓人費解者有三。如此匆匆忙忙地改造棚戶區,以至于不惜違規破例,讓開發商“先上車,后買票”,真是“為民造福”還是出于某種“政績”與“形象”的需要?此其一;房地產的開發,原是需要競爭投標的,為何反要區委、區政府“出面做工作,并出臺一系列優惠政策”?此其二;其三,說是“先上車,后買票”,何以“上車”之后,“買票”的事就再也無人過問?說是“無人過問”,似乎又不是這么回事。比如竣工之后的“未經”驗收,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的一位科長說,是因為“沒有接到報建等相關文件”(可見“上車”后一直沒有“買票”),到了1999年才稽查到這一違規工程,并對其進行了罰款處理。這又使人頗為疑惑。既是“無法組織綜合驗收”,按規定便無法取得房產證,入住衡州大廈的那96家卻都拿到了房產證。此中奧妙作何解釋?“稽查到違規”之后,既不“組織綜合驗收”,更無督促整改,只是“罰款處理”,難道“罰款”就是“處理”,“罰款” 便能消除隱患?如此等等,與上述“優惠政策”和“先上車,后買票”的“承諾”是否都有些關聯? 新華社記者說,庭審給“旁聽者留下了巨大的想象空間”。這話有意思。我就想到了那一部叫《國家訴訟》的電視劇。那里邊也是一場大火,也有許多葬送在大火中的冤魂,也有開發商的違規建筑,而在這一切后面,似乎還有官場中的種種丑陋。這當然只是想象,但要消除這種“想象空間”,總得使上述的疑惑得到合理的解釋。 在烈士死難周年之際,我很想說:安息吧,我們的英雄與冤魂。但我又想只有上述種種疑惑都得到了令人信服的解釋,只有釀成此類悲劇的弊端得以革除,他們才能瞑目,他們的英魂才能得到安息。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