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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白撞與路權對等(2)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4日 14:02 南方日報

  

  以這種視角分析,會發(fā)現司機無過失也要負責任的法規(guī)會誤導行人的心理,使得行人以為司機會為了他自己不受懲罰而留心行人的安全,從而在一定程度上作出機會主義的選擇,冒失地闖進機動車的道路。而“過失責任”的法規(guī)(即行人違規(guī),司機無違章行為對事故不
負責任),會給行人一個鮮明的導向:你必須自己對自己負責,管束自己不進入機動車道路,在那里是沒有人對你的安全負責的。就一般意義而言,天助自助者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道理,“過失責任”的法規(guī)有助于激勵自衛(wèi)精神,消滅僥幸心理。就具體事情來說,行人不在人行橫道之外進入機動車道路根本就不是難事,你只要不去那里就再也沒有“撞了白撞”的事情。世間的事情有時就是這樣,別人不對你的安全負責了,你可能更安全,因為你開始對自己高度負責;別人對你的安全高度負責,你也仍然不一定安全,因為你自己不負責了,竟敢屢屢闖進雷池。

  法律應該是高度簡潔的。比較上述兩個法規(guī),無疑是后者更簡潔。不僅自身簡潔,作用人們心理的過程也簡潔。而前者是口羅嗦的,不僅每個事故以此處理是口羅嗦的,而且會帶來一些意想不到的口羅嗦,比如誘發(fā)以“碰磁”敲詐司機的行為的發(fā)生。

  法律應該是人道的,與倫理無悖的。倫理宣揚:愛人如愛己。不愛惜自己的生命,為了一分鐘的便利將自己的生命置于風險之中,而要別人替你的安全留心,不是倫理問題嗎,不是越過了倫理的底線嗎?何況在這件事情上,只要在分行上嚴格律己,事故將大大降低。一項法律是否人道的最終判定畢竟應該在其導致的結果。

  張維迎只從“效率”的視角反對“無過失責任”,否認從“公平”的視角去看待這一問題(參見其《信息、信任與法律》,64-70頁)。其實“公平”的原則同樣不支持“無過失責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否定了在一項法律糾紛中富人可以凌駕窮人之上,也否定了窮人可以凌駕富人之上。這里的“公平”根本同社會地位無關。一個行人突然闖入快車道造成傷亡,要一個毫無責任的司機賠償上萬元,遭受的質疑不是別的,恰恰是:“這公平嗎?”為什么火車撞了人不負責任?完全是一個法規(guī)的建立和被徹底接受了的問題。不公正的問題在交通道路上極為嚴重,但是主要不是存在于“過失責任”的法律條款中,而是在我們將在后面討論的路權之中。

  有人會說,我們的城市道路有著長期“混行”的歷史,人們不懂得、不習慣“分行”,這么做不合國情,將導致交通事故激增。僅作兩點反駁。其一,我們可以搞一個調查,看看違規(guī)的行人中,有多少是不懂交通規(guī)則,又有多少是明知故犯。我相信后者占壓倒多數。其二,現在是信息時代,我們擁有電視、廣播等無數手段。要讓人們知曉新的交通規(guī)則,特別是“撞了白撞”這樣簡明而又刺激的規(guī)則,太容易了。

  我贊同沈陽交通法規(guī)中的一些條款,但不是贊同它的全部條款。贊同它的第9、12條,即行人進入封閉式機動車專用道,或在有交通隔離帶的道路上進入機動車道,“撞了白撞”。不贊同它的第11條“行人走路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須靠路邊行走。行人在機動車道內行走,與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機動車方無違章行為的,行人負全部責任”,我認為在沒有隔離帶道路上不該“撞了白撞”,因為自行車有時會因為擁擠被動地過線,進入機動車道。這種國情,國人應該熟知。而我們的城市的道路中機動車道和自行車道之間沒有隔離帶的實在太多。不管日后實行哪一種交通法規(guī),這都是應該改善的硬件。沈陽交通法規(guī)中的第11條既暴露出它忽視了無隔離帶道路上路況的復雜以及自行車族和行人在其中的劣勢,也顯示出它在維護有車族的路權時走過了頭。

  全面審視現行的路權不僅“撞了白撞”的交通規(guī)則極易理解和遵守,即使是上述為之辯護的道理,以及兩個交規(guī)利弊之比較,我認為也是很好理解的。以為只有自己能洞悉這番道理,多半是自作聰明。真正費解的問題是,為什么人們對“過失責任”這樣天經地義的法規(guī)大動肝火,極力反對?下面必有一個深層原因。這原因其實就根植在我們目前的路權當中。只要全面地審視中國現行的路權,便很容易理解人們?yōu)槭裁磳ζ湟粋側面上的正當的法規(guī)大加討伐。

  中國現行的道路名義上分為機動車道路,自行車道路,行人的便道,甚至有些城市還有公交專行線。而實際上幾乎只有“混行”。“公交專行線”只是名義上存在,現實中你根本找不到;自行車和行人可以隨意地走進機動車道路;機動車可以更為隨意、堂而皇之、大轟大嗡地行駛在自行車的道路上。

  在名為分行實為混行的現狀中,自行車和步行者是更為吃虧的一方。當他們違規(guī)進入機動車道時,占了抄近路的便宜,卻冒著被撞傷撞死的風險。而當機動車違規(guī)進入自行車道路和步行便道的時候,身體受到傷害的風險同樣留給了自行車人和步行人。不錯,發(fā)生了事故,機動車要根據不同的路段和法規(guī)在經濟上受到不同程度的懲罰。但是如前所述,對身體傷亡的補償永遠是勉強的、蹩腳的。

  為了使機動車道真正擺脫混行,提出“撞了白撞”的法規(guī)。我認為在“撞了白撞”杠桿的驅動下,機動車道有望真正擺脫混行。而“無過失責任”的法規(guī)可能不會有強大的推動力。當孤立地看待機動車道路上的安全和效率的時候,我贊同“撞了白撞”的法規(guī)。但是當全面地反省中國城市的路權,我們發(fā)現單獨制定機動車道路上“撞了白撞”的法規(guī)有失公允。無疑,混行是低效和危險的,專行是高效和安全的。問題是我們是不是只準備為機動車提供專行道,不準備為自行車提供專行道。換句話說,我們是不是準備設計這樣的“分行”:道路中間是機動車道,道路兩旁是機動車與自行車混行道。名義上我們的城市道路依然是劃分為機動車道和自行車道的。但是實際上的走向是:中間是機動車專行路,兩邊是徹頭徹尾的機動車和自行車混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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