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銀行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經濟時評 > 正文
 

撞了白撞與路權對等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4日 14:02 南方日報

  

  作者:鄭也夫

  強化“分行”的苦心孤詣無論在哪一個城市,無論在哪一種政治制度下,一旦機動車
增長,道路上的“混行”便將被“分行”,乃至“專行”(比如公交車專行線)取代。

  “分行”問世的道理很像“分工”問世的道理。近代經濟學之父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一開篇講述的就是分工產生的原因。分工為什么產生?為了效率。這道理早就普及到婦孺皆知,不需贅述。分行與分工遵循的正是同一個邏輯。稍有不同的是,支持分行的根據除了效率,還有安全。在一個服務于由自行車、步行者、機動車共同組成的多樣性人群的道路上,分行是一個明智的、符合眾人利益的、并且在相當程度上被大城市的居民普遍接受的行道方式。

  既然符合眾人的利益,享有較大的共識,似乎應該成為大家自覺遵守的牢固的習俗,為什么還要靠法律來加強呢?因為符合眾人的利益,是就宏觀的意義而言。在微觀的層次上,對于個人而言,并不是時時、處處遵守分行對他都合算。一個步行者在自認為風險不大時,為抄捷徑而穿越機動車道,顯然省時省力。一個駕車者在機動車道路堵塞時,闖入非機動車道路,不僅可以收獲上述利益,而且不必承受步行者違規時遭遇的風險,因為車外都是肉身弱者,不是潛在的傷害者,而是潛在的被傷害者。

  正是因為道路分行在整體選擇和個人選擇上的利益差距,導致了法律出臺的必要性。也就是說,必須建立和執行這樣的法規:自行車和步行者進入機動車道路違法,機動車進入自行車或步行者道路同樣違法。

  但是這一法規的實施中存在著天然的剪刀差,即立法非常容易,而執法異常艱難。很多法規的執法者面臨的潛在違法者是極少數人,比如搶劫、偷盜,其執法的難度不是違法行為的數量。另一些法規剛好相反,其潛在的違法者眾多,比如交通法和稅法。后者的有效執行,必須依賴一些配套措施的建立。

  分行,乃至專行,是現代道路的特征。使分行有效地實施成為問題的關鍵。保證其實施的交警的數量同潛在的交通違規人的數量差距太大。“交通協管員”(北京交通協管員已達2500人以上)的出現說明了這一困境,卻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中國特殊的國情導致這一問題更為棘手。這國情就是,我們城市中的機動車是在十余年間猛然激增的;現狀要求分行,人們的習慣卻還處在混行中;違規的車與人都多如過江之鯽。

  1999年8月31日沈陽市頒布了《沈陽市行人與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方法》。其主旨是:當發生交通事故時,如果行人違規而機動車沒有違章,行人負全部責任;如果行人沒有違規而機動車有違章行為,機動車負全部責任。在很短的時間內,多個城市出臺了類似的法規。一時引起軒然大波,該法規遭到了反對方的猛烈抨擊。2003年10月頒布、2004年5月1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稱《安全法》)第76條第2款說:“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這一條款顯然否定了沈陽“撞了白撞”的法規。《安全法》平息了一方的怨言,卻引起另一方的激烈抨擊。

  很多媒體希望我談一談對沈陽法規和《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看法。剛好我也很愿意思考這一看似簡單其實復雜紛亂的問題。

  一個自行車人贊同“撞了白撞”在亮出自己的觀點前,請允許我主動向大家驗明正身。雖然我一向反對觀點爭論時猜測對手的動機,我覺得爭論就該像打球一樣不必關心對手的動機,但是為了免除口羅嗦,還是自白一下。

  我是中國最早反對發展私人轎車的人。寫過《轎車文明批判》、《轎車文明再批判》、《自行車族成員的吶喊》、《中國無車日倡議書》,等等。在中國外國多家電視臺上發出反對私車的聲音。立場始終如一,論據愈加充分。我是老資格的自行車人,至今沒有買轎車的打算。幾乎每天騎車,時時感受到自行車人和步行者同轎車的沖突。

  但是可能與各位的期望相反,我在相當程度上贊同沈陽交通法規,我同意在有隔離帶的道路上行人違規而駕車人沒有違章時,撞了白撞。并且認為《安全法》是個倒退。

  法律不等于但是離不開懲罰。懲罰的功能是懲前毖后。其實“懲前”是消極的,蹩腳的,勉強的。將一個人撞成殘疾,給多少錢能平衡他身心的損害?一個人的生命更是無法兌換的。他死了,槍斃你對他乃至他的家人何益之有?“懲前”的用意其實是政府出面擺平一個事件,代替和杜絕受害方的私家報復,使得社會生活在事件后得以繼續。法律更積極的功能是“毖后”,是通過此前公之于世的嚴刑懲處,約束人們的行為,使他們不敢越過界限。這種警示越是清晰無誤越好,相反,如果在警示的同時誘發了一些僥幸的心理就不是好的法律。

  [1]  [2]  [3]  [下一頁]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評論】【談股論金】【推薦】【 】【打印】【下載點點通】【關閉





新 聞 查 詢
關鍵詞一
關鍵詞二
彩 信 專 題
Twins
友誼第一亂世佳人
維他小子
多吃水果海底世界
有聲有色
夏日狂嘩依依不舍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3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