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與實際差距過大 外企拒建工會怎么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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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1日 13:12 《中國經濟周刊》 | |||||||||
日前,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副委員長王兆國、顧秀蓮,先后不同程度地對目前工會組織狀況、企業職工待遇及職工代表大會提出了共同的要求:應進一步落實國企職工的民主參與權,對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事先須經職代會討論;應重視和加強非公有制企業工會組織的建設;下大力氣解決國企職工反映強烈的拖欠工資和社保資金問題。之所以如此重視,顯然這個問題已經到了不得不重視的時候了。
一個值得關注的現象是,本來在本國十分看重勞資關系和工會作用的外資企業,到了中國不僅輕視,甚至忽視以至于根本不要工會。南京市總工會曾6次上門到沃爾瑪(南京)購物廣場勸說建立工會,最終仍被拒絕,而在中國18城市擁有1.9萬名員工的沃爾瑪各分公司,開業至今一直以不合作態度抵制組建工會。美國柯達(廈門)有限公司、美國戴爾計算機(中國)有限公司、三星、希捷等知名外企也一直拒建工會。這就不得不引起我們的警覺。 一個值得深思的現實是,我們國家的國體本來就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工人階級理應是國家的領導階級。身兼中華全國總工會主席的王兆國副委員長還在《人民日報》專門發文強調,“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是黨的一貫方針。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的歷史時期,工人階級作為國家領導階級的地位沒有改變。”但工人現在的生存和勞動狀況似乎無法承載他們應有的法律、政策及理論上要求的地位。顧秀蓮副委員長指出,“當前一些企業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現象比較嚴重。” 工會不僅是工人的群眾組織,到了今天更應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職工群眾合法權益的表達者和維護者。” 工會本來具有的促進經濟建設的職能,維護職工權益、協調勞動關系的目標,與企業追求應該說是一致的,在二者之間建立起平等協商和利益博弈的公正平臺,應該說更有利于協調勞資關系,有益于企業的長遠利益。但工會的現狀不容忽視,不僅運轉經費較缺,而在企業中的實際地位幾乎形同虛設。 為什么理論與實際的差距如此之大?為什么一向以遵守游戲規則自居信奉人文主義的外企到了中國就變得為所欲為? 按理說,黨和政府歷來對工會的地位作用不可謂不重視,也十分注重加強工會的法制建設。早在1950年,我國就制定頒布了工會法,成為新中國成立后最早制定的三部法律之一。1992年4月,七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了新的工會法。2001年10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對工會法又作了修改。但法律上并沒有明確回答的一個關鍵問題是:如果拒絕建立工會,或者實質性地侵害了職工利益后,企業應當承擔怎樣的責任? 與此同時,外企由于自身歷史的經驗和原因,容易把工會當做企業的對立力量,而不是合作、監督的有益組織;甚至把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能視為企業經濟利益的入侵者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敵對者,拒建工會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盡管全國人大已經作了關于《工會法》執法檢查的報告,但關鍵還在于對檢查出的問題如何處理,因為執法與后懲遠比立法和法規本身更為重要,更加受到公眾的關注,因為這意味著工會的力量最終能否得以真正地落實和體現。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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