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參與改造城中村 村民利益更有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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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1日 12:21 南方都市報 | |||||||||
深圳市政府最近出臺了《深圳市城中村(舊村)改造暫行規定》,其中明言欲吸引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改造,或由各村股份公司自行改造。這在深圳的城建歷史上,還是頭一回。 沒有人愿意看到自己的城市亂七八糟。對于“城中村”,無論是市民,還是住在其中的外來人員,甚至是村民本身,恐怕都不會有正面評價。因此,包括深圳在內的各地清理整頓城中村,就是一項合理的事情。不過,由于此事涉及大量人口的巨大利益,因而需要有
首先需要明確一點,不管是成建制的城中村,還是由于批出的土地長期不能開發而新近形成的城中村,其實都是由政府管理體制上的缺陷造成的。政府的職責在于為生活于其管轄范圍內的一切居民提供公共品和公共服務。然而,長期以來,城市政府卻基本上只向有本市城市戶口的居民提供公共品和公共服務。如此就形成了居民責任與權利的錯位:那些農民戶口居民和外來人口為本市財政和經濟作出了巨大貢獻,但卻不能痛快地享受本市政府的公共服務;在政府層面上,則形成了公共權力與責任的錯位:城市政府對村民和外來人口擁有強制性管制權,卻不向他們提供必要的公共品,使他們不可以像城市人那樣生活和工作。 正是由于城市政府公共品投入的不足,導致了城中村基礎設施建設長期欠賬,交通、治安、環衛、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供應短缺。城中村之臟亂差,即源于此。而且,一個社區一旦陷入臟亂差中,就會形成惡性循環,臟亂的環境本身就會催生種種丑惡現象。 基于這種原因,有關部門在清理城中村時,首先需要自覺承擔自己失職之責,而不是將責任全部歸咎為村民觀念落后或外來人口素質低下。有了這樣的認識,有關部門才有可能以一種更為平等的態度、更為耐心地面對清理城中村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而避免依靠強制性權力,快刀斬亂麻地處理相關問題。 這里面最為重要的是有關城中村村民利益的問題。不管城中村如何影響所謂的國際化大都市的亮麗形象,如何讓高尚的城里人感到不夠悅目,城中村村民的現有利益卻依然是合法的、正當的。其中最重要的利益還是物質利益,尤其是村民在土地使用權上的利益。在清理城中村過程中,這些權益應當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村民如何行使這種物權,不是外人可以代為決定的,因此重要的是給村民以充分的選擇權。是整體搬遷,還是就地重建,是自行開發,還是一次性轉讓土地使用權,應當由村民根據自己對利弊得失的判斷作出決定。 從這個角度看,深圳市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改造城中村,或由各村股份公司自行改造,可能是一個比較明智的辦法。之所以采取這一辦法,可能是因為政府意識到,不應當讓強制的行政性權力過深介入到城中村改造過程中。在此前各地的城市改造和農村征地中,大量拆遷和土地糾紛,都起因于行政權力越界,強行決定是否拆遷,單方面制定拆遷補償標準,從而使政府在商業糾紛的雙方當事人中完全倒向了一方,而這完全有悖于政府充當公正的仲裁者的正當責任。 因此,假如政府確實意識到了權力在城中村及一般商業性開發拆遷中的界限,那么在房地產開發企業介入城中村改造中后,政府應當保持高度的克制,公平地站在當事人之間,確保農民充分地行使其自主談判、討價還價的權利。 不過,有關部門已將清理城中村作為一項中心工作來執行,而揆之以常理,一旦地方政府將某一事情作為中心工作,則有關部門難免會為了實現這一目標而忽略民眾利益。因此,在目前的政策背景下,深圳有關部門要考慮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城中村村民的合法利益能否得到仔細的考慮和細心的照顧。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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