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我們無法從烈士評價標準上后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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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9日 14:11 中國青年報 | ||||||||
童鐵丁 據《中國青年報》近日報道,湖南省衡陽市民政局近期已向省民政廳遞交申請報告,要求將今年6月被殘疾人羅賢漢燒死的原衡陽市珠暉區(qū)副區(qū)長鄒傳云追認為烈士。但消息傳開后,遭到當地許多群眾質疑。不少市民都表示“不理解”和“不能接受”。記者在衡陽數個公共場所隨機采訪時,聽到對鄒傳云的評價頻率最高的詞是“太狠心”、“缺德”、“不
云南去年就曾發(fā)生因公務喝酒死亡的公務員被評為“烈士”的情況。同在湖南省,也發(fā)生過一起縣委書記陪同投資人打高爾夫球過程中墜車死亡的事件,其身后名譽問題也曾引起廣泛爭論。這些爭議的焦點,其實并不是個人死亡后的待遇問題,而是對某種社會價值觀的維護還是貶低問題。 政府頒發(fā)某種名譽,其社會影響恐怕不僅僅是在給予某個人名譽和物質獎勵,更表明了對某種價值觀的肯定和倡導。與社會價值契合的名譽確定,對于名譽所體現的社會價值觀的維護、發(fā)展有推動作用;而對一個人過低的評價或是過高的評價,卻可能傷害某種名譽,對固有的社會價值觀造成沖擊。 對于某個人“烈士”名譽的確定也是如此。烈者,剛烈義勇之士也。盡管隨著社會發(fā)展變遷,“烈士”的含義不斷發(fā)生變化,但其基本價值并未蛻化,反而越來越固定成為社會意識的一部分。在社會意識里,它是對于某個人社會生存的最高評價。一個人被授予“烈士”的名譽,其在生之時必須個人言行不僅與政府政策目標一致,更重要的是與人民利益高度一致?追鄙梢苑Q為烈士,任長霞可以稱為烈士,因為他們一生所為真正表現出“天下為公”的境界,這個公不僅是“公家”,更深層的是“人民利益”,其內在精神與外在行為高度和諧一致。這一點是烈士所蘊涵的社會價值中所固有的。 當然,對鄒傳云的死亡,當地一些群眾用“活該”一詞來評價,太過殘忍,畢竟鄒是死于公務行為。盡管鄒所執(zhí)行的制度不盡合理,鄒的公務方式也有值得商榷之處,但這些都不足以構成其死亡的理由。同時,以制度的不足和殘疾人的非理性行為來評定鄒的道德水平,也遠不是一種客觀評價。但是在另一方面,因執(zhí)行公務而死的人,是不是都符合烈士標準呢?肯定不盡然。一個完全符合烈士精神的行為,應該與“為人民謀利益”在精神價值上達到和諧統(tǒng)一。然而鄒副區(qū)長也好,一些犧牲在酒桌上的公務領導也罷,本質上卻是對不良機關風氣的妥協、認同并混跡其中。這些行為,即使初衷是好的,或者盡管其內心充滿不得已,也都與“烈士”表里如一、剛節(jié)守持的道德要求相違背。也許,用“因公死亡”這樣的中性評價,更符合社會心理評估標準。當然,什么是公務行為仍然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在社會日益多元化的情勢下,人們的價值觀也在發(fā)生深刻變化。比如,在道德與不道德之間,有了“次道德”之說;在對某個人的價值評價上,也有了更多的寬容與諒解。但是,并不意味著因此就可以貶低那些崇高精神的價值;任何中間價值評判的出現,都不能否定高尚價值在社會發(fā)展中的重要作用!傲沂俊泵u所代表的固有價值,仍然應當成為社會道德的風向標,成為人們行為準則的基石之一。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