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銀行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經濟時評 > 物權法草案再次提審 > 正文
 

歸還失物獲酬立法真的燙傷了傳統(tǒng)美德嗎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9日 07:51 中國經濟時報

  劉吉濤

  全國人大常委會最近審議的物權法草案有一款規(guī)定,遺失物拾得人在將遺失物歸還后有權獲得保管費等必要費用或報酬。意味著在我國倡導了幾千年的“拾金不昧”從此和經濟回報掛了鉤,許多人將此視為是對傳統(tǒng)道德的“背叛”,或降低社會公德水平。(10月28日《齊魯晚報》)

  “拾金不昧”是我們的傳統(tǒng)美德這不假,很長時間以來,我們一直依靠這條準則來處理遺失物丟失與歸還問題,并在一定時期確實取得了不錯的社會效果。但是時至今日,我們不得不承認:單純的依靠“拾金不昧”這條道德上的準則來妥善處理遺失物丟失與歸還問題已遠遠不能適應當下社會的實際需要。換句話說:“拾金不昧”準則在許多時候是失靈的。一方面問題是失物歸還的可能性越來越小,另一方面是因為歸還失物發(fā)生的糾紛越來越多。

  當道德準則失靈的時候,法律就應當及時跟進,否則一定的社會關系將會處于一種混亂狀態(tài)。我想,這是物權法對“拾金不昧”進行更改最現實基礎。立法的主要目的是保護失主對遺失物的“物權”,重點不在于“拾金不昧”可要經濟回報上。過分夸大“拾金不昧可要經濟回報上”是對物權法的誤讀或偏見。

  我們說,立法的終極目標是追求“社會公平與正義”。所謂的公平與正義,最起碼要做到確保當事者雙方互負權利與義務,一方不能只享有權利,另一方不能只履行義務。從法律的視角來分析一下“拾金不昧”,結論就是這樣子的,拾得人撿到失物,首先有妥善保管遺失物的義務,如果因保管不善造成遺失物損壞或滅失,那么拾得人還要負民事上的賠償責任,另外,拾得人還有聯系失主歸還物品等義務,通常還要付出時間成本,人力成本等。總起來看,法律沒有修改之前,拾東西的人只有義務,而沒有權利。而失主呢?因為自己的過錯導致物品丟失,本應負一定責任,但在我們的“拾金不昧”道德準則中,只承擔說聲“謝謝”的口頭上義務,而沒有實質上的義務。

  由此可見,“拾金不昧”在權利與義務的設定上是不太公平的。其實這種不公平,正在使失主丟失遺失物的風險越來大,尤其是在一個“物質社會”中,有許多人懶得去做這種只盡義務而不享有權利的事。物權法此次規(guī)定:遺失物拾得人在將遺失物歸還后有權獲得保管費等必要費用或報酬,實際上是在平衡失主和拾得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促使雙方產生良性互動,使這種社會關系更加協調地流轉。

  所以,法律規(guī)定把“拾金不昧”和經濟回報掛上鉤,表面上看好像同傳統(tǒng)美德相悖,但是實質上沒有太多的沖突。因為傳統(tǒng)美德的標準和內容總不能一成不變,傳統(tǒng)美德也有一個和現代生活相融合的問題。 如果傳統(tǒng)美德總是僵硬,必然會離現實生活越來越遠,可能在現實中找不到自己的空間。筆者認為,即使拾得人歸還拾物時,要求合理的報酬,并不是一件有違道德的事。相反,失主無視拾得人的“成本”,而只是口頭上表示感謝,也并不是一種很有道德的事。更何況,物權法的用語是“可以”,意味著拾得人可以要經濟回報,也可以不要經濟回報,并不妨礙品德高尚的人繼續(xù)踐行傳統(tǒng)“拾金不昧”之美德。

  總而言之,筆者對物權法的新規(guī)定是十分贊同的,認為:“遺失物拾得人在將遺失物歸還后有權獲得保管費等必要費用或報酬”是對傳統(tǒng)道德的“背叛”,是對物權法新規(guī)定的片面理解。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點擊此處查詢全部物權法草案新聞




評論】【談股論金】【推薦】【 】【打印】【下載點點通】【關閉





新 聞 查 詢
關鍵詞一
關鍵詞二
彩 信 專 題
Twins
友誼第一亂世佳人
維他小子
多吃水果海底世界
有聲有色
夏日狂嘩依依不舍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3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