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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消費遇上假冒偽劣短斤缺兩找誰索賠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8日 17:57 民主與法制時報

  在市場上,消費者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或者遭遇到不法商家的“秤上戲法”,蒙騙挨宰,權益受到侵犯時,往往會找到消費者協會投訴,要求索賠。然而,在文化消費上,遇到假冒偽劣、“短斤缺兩”、暴利等問題時,往往忍氣吞聲,很少有人因此而投訴。

  □本報專稿/凌波

  短斤缺兩該設“公平秤”

  在文化消費領域,形形色色“短斤缺兩”的現象,不一而足,俯拾皆是,令人無法保持平靜的心緒去接受文化的陶治。

  閑余聽音樂會,固然是樁賞心悅目的美事,然而有些演出實際曲目與廣告宣傳時有出入,甚至被隨心所欲地刪繁就簡,敷衍了事,藝術效果大打折扣。前些時候,一些觀眾在觀看名為“中外情歌音樂會”時,就領教了“缺秤”的滋味。演出前,不少觀眾發現節目單與媒體宣傳的曲目大相徑庭,海報宣傳的中外情歌只有5首列入了節目單,僅為全部曲目的三分之一,主辦者還在音樂會中硬性搭售5段民樂演奏,引起觀眾強烈的不滿。

  與音樂會“缺秤”相對應的是,電影放映時的“腰斬”情況也日益突出。影片火爆時,一些電影院為創票房記錄,不惜見縫插針,加大排片密度,使影片放映場次的間隙時間變得極為短促,為此在替換膠片時往往“分秒必爭”,故事情節也因此支離破碎,驢唇不對馬嘴,令觀眾摸不著頭腦。另外,在正片放映前,加映的短片也常常被擅自取消。

  近來書報攤頭倏然冒出標明僅售幾元錢的休閑雜志,當一些讀者買到手先睹為快時才發覺,這些雜志裝印甚薄,連封面、封底也充正文頁碼“虛張聲勢”,裝幀印刷質量也粗糙,“僅售”價格雖不算高,但很難稱得上“物有所值”。比起休閑雜志的嘩眾取寵,某些書籍的“短斤缺兩”更明目張膽。有的讀物缺頁、殘次情況甚為嚴重,前言不搭后語,叫人讀后如墜云霧。

  面對文化消費領域中的“短斤缺兩”,有關部門也該設個“公平秤”吧?

  偽劣文化產品精神損失幾多

  與“短斤缺兩”的問題相比,文化消費中偽劣假冒產品更容易誤導人們。

  大街小巷的書攤上出售的盜版或非法出版物,許多都是假冒偽劣文化產品。一本掛著某大學出版社“羊頭”的冠名《心理醫生》的洋洋巨著,其裝潢不能說不美,580 萬字,大32開本,半塊磚頭的厚度;其包裝設計擺上書攤猛一看還怪逗人。但你細心一看就大吃一驚。這本被出版者譽為“生活寶典”“家居必用”“國內首版”“珍藏本”的書,其謬誤之多,連讀這本書的人也會感到差恥。我們過去喜歡用謬誤百出形容錯謬之多,而這本728 頁碼的書,錯別字、錯排、漏排、誤排有四千多。一位曾從事過專業校對工作的老先生竟發現了近萬處錯誤。從封面到扉頁,錯誤就多達七八處。連書名《心理醫生》的拼音也被拼錯了,封面漢字署名六個作者,下面的拼音卻只有五個,且其中一位還拼錯了。封面署名作者和扉頁署名又不盡相同,就連那句自吹自擂的廣告詞“生活寶典”四個字,竟也印成了“生活定典”。隨便翻到其中一頁,錯漏之處多達21個,真是奇跡。

  讀這等書,且不論其內容觀點的正誤,僅其“富有”得隨處可見的錯、漏、誤排,就夠“精神損失”了。可以斷言,文化淺點或對這方面常識欠缺點,你絕讀不懂這本書。因為你不為它改錯補漏,就根本不知其所思所意。就像是一口米飯吃出五分之一的沙石,即使胃口再好,牙先被崩掉了,誰還敢吃這種飯呢牽讀這等書本和喝山西朔州假酒有何不同牽如果說朔州假酒,其毒素可以使你當即斃命,那么一本劣質書籍也足可以使你慢性中毒,使你由清白變得齷齪,由正確走向謬誤。

  這種受壞書、劣等書之害而慢性死亡者,人數絕不在受偽劣假冒生活日用品等的侵害之下,但至今沒有聽到誰因此而起訴這等書籍的出版者,也沒有聽到哪位因讀這些偽劣假冒書而追求索賠精神損失費。如果有一天有人去投訴,不知會不會得到受理。

  文化暴利也該正視

  一張流行音樂演出票價幾百元,一本薄薄的書籍售價幾十元,甚至連被稱為平民藝術的評彈書會也開始“走調”。六十年代初到書場聽嚴雪亭的《楊乃武》只須化1角5分,現在一場評彈書會開價150 元,雖然票價價值昔今有別,但票價漲了一千倍,人們不禁要問,這是不是暴利行為牽

  文化行為,恐怕是所有商品行市中最難以捉摸的了。一個影星歌星的演出、一位詩人作家的露面,可以一錢不值,也可以價值連城,這與傳媒的“炒功”與消費者心態關聯極密。由于文化商品價格沉浮無定,就有了一些從中做手腳的空間。一場演出,牟利者見風而上,推波助瀾,價格遂不斷看漲。其間,誰是真正大撈了一把者,國家又得了幾文該拿的稅金,誰說得清楚呢牽再放大一些看,在整個文化市場上,又有多大的黑洞呢牽

  文化,如今在相當程度上接受市場調節,對于文化消費,也須有一種規范、透明的法規、政策和管理環境,這樣才能使文化消費者的權益和國家應得的收益有所保障。遺憾的是,對這一點,人們似乎并不像對其它商品交易行為一樣認識得清楚。因此,當有些人利用了文化市場的這種現狀牟取暴利時,社會輿論往往偏重于從道德角度指責他們,卻鮮有人從經濟的角度考慮造一只“籠子”。

  暴利現象,是在市場發育不健全、不完善的社會轉型時期的一種病態現象。地方和國家已陸續制定了有關反暴利的法規,并開展了反暴利的行動。對此,消費者異口同聲道好。那么,這些反暴利法規和行動能否推廣之于文化商業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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