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島VS杭州上島 誰來保護加盟商的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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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8日 16:10 《浙商》雜志 | |||||||||
“上島事件”凸現了目前不斷紅火的加盟連鎖業的某種隱憂。 文/雷全林 “上島咖啡”本是醇香的:在上海開出了50余家分店,全國的加盟店更是近400家。然而,國家工商總局評審委員會7月對杭州兩岸申請撤銷“上島及圖”商標的申請作出裁定,
9月3日,上海上島在海南向媒體首次出示手中掌握的相關證據,開始對商評委的3135號裁定書和杭州上島創辦人陳文敏作出了強力反擊。此次將新聞發布會選擇在海南,就是因為上島咖啡進入內地的第一個落腳點就是海南。 在上海上島與杭州上島(已更名為“兩岸”)這場劍拔弩張的咖啡市場爭奪戰背后,究竟埋藏著怎樣的秘密怎樣的懸念? 同出一脈 滬杭兩岸相隔 上島咖啡商標權屬之爭的雙方其實同出一脈。1998年,“上島”創始者臺灣人陳文敏與現上海“上島”董事長游昌勝等8位股東注冊了“海南上島農業開發有限公司”,陳任海南公司總經理,游任董事長。 2000年4月14日,海南上島經國家商標局注冊登記,取得了“上島”商標專用權。2000年12月,海南上島八大股東以抓鬮形式確定各人在國內的經營區域,并有權通過與海南上島簽署的特許經營合同獲得"上島"的使用權。陳文敏抓到的是浙江片(包括浙江、陜西、山西、安徽和內蒙古)。于是,2001年1月,陳文敏在杭州注冊成立了杭州上島咖啡有限公司,并與海南公司簽訂了商標授權協議。 2001年7月,海南公司撤銷,以上海上島作為公司總部,游昌勝成為"上島"的法人代表,此后經商標局核準,該公司通過原海南上島的受讓,取得了“上島文字及圖形”的商標專用權。而彼時,陳文敏正在杭州專心經營上島咖啡的連鎖特許工作,已和上海上島沒有了任何瓜葛。正是這樣徹底的分手,為日后的商標糾紛埋下了伏筆。 而在今年9月3日舉行的海口新聞發布會上,“上海上島”卻向全國20余家新聞媒體宣稱:杭州上島出示的關鍵性證據———區域委托特許經營許可合同,通過海南省有關部門鑒定后,被證實是偽造的,目前杭州上島已主動撤回這一證據。浙江兩岸食品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盧偉業對此解釋:“之所以撤回,是因為我們公司在經營相關業務和辦理有關事宜時需要用到這一合同原件。” 實際上,依此類推,國內其他區域的上島公司都將承受與杭州上島同樣的侵權罪名。但為什么就要和杭州上島過不去?外界和上島內部都有一種說法,這次商標糾紛其實是陳、游兩位股東間矛盾的折射。 2003年2月,上海上島首先發難,他們向杭州市工商局舉報,以冒名生產咖啡豆為由告杭州上島侵犯其商標權,后又認為浙江省內多家上島咖啡店均屬非法企業。杭州市工商局隨即對杭州上島采取查扣行動,并在同年7月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處以10萬元罰款。 同年8月,上海上島再度開火,向杭州市中級法院起訴,稱杭州上島“冒充商標所有權人,將該商標專用權授給他人使用并收取費用”,要求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上海上島訴杭州上島案”經兩次庭審,杭州中院在去年11月27日第二次庭審后,即休庭等待國家工商總局的裁定。 杭州上島——離島上岸 柳暗花明 去年12月,杭州上島也將上海上島告上法庭,他們稱:上海“上島”商標所有權的取得本身就不合法,不受我國商標法保護。因為“上島”商標本身是圖案,屬于藝術品,其著作權屬于臺灣人陳文敏。而上海上島在沒有取得陳文敏先生的授權情況下,注冊“上島”咖啡商標,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行為。而且,上海上島直接侵犯了陳文敏的著作權。 顯然,著作權案只是杭州上島為扭轉不利形勢而進行反擊的一種手段。 但不管原杭州上島是否擁有“上島” 商標所有人特許的使用權,它都不擁有該商標的所有權。因此,即使杭州上島在商標之爭中大獲全勝,也只是為商標所有人陳文敏做了一套嫁衣裳。 杭州上島便以"另辟山頭"的方式給糾紛提供了一種"解決方案"——離島(上島)上岸(兩岸)。 2002年8月,杭州上島位于文輝路的晶輝店和南山路的南山店悄然變臉,打出了“兩岸咖啡”的招牌。這一舉措,當時被絕大部分人看作是其心虛理虧的表現。但目前看來,卻是未雨綢繆! 除了不愿為他人做嫁衣裳之外,還有一個極重要的原因,就是杭州上島想做大。因此,杭州上島在2002年作出部署,將杭州上島全面改成“兩岸咖啡”,創立一個完全屬于自己、沒有任何地域限制、不會造成任何糾紛的 "華人第一品牌"。去年8月晶輝店和南山店的變臉,只是今年全面鋪開“兩岸”品牌的伏筆和基礎。 盧偉業說,收回標識只是第一步,接下來他們會就此事“收掉最后的尾巴”。他還表示,即使收回全部的上島商標,他們也不會考慮重新啟用了,因為“‘兩岸’是‘上島’的一個提升品牌,沒必要再走回老路”。盧偉業表示,他們還將立即向上海市二中院起訴上海上島偷注、搶注“上島”商標,同時要求工商部門取締對方所有的上島咖啡店。 上海上島——赴京上訴 言敗太難 目前上海上島已經在規定的30天上訴期限中向北京第一中級法院提出了上訴,并聘請了律師。目前一中院已經受理了此案,這就表示在法院作出最終裁定之前,上海上島商標撤消一事并無定論。 浙江威盾商標事務所所長歷鐘輝指出:“按照我的理解,從現在開始,所有上島的加盟商當然也包括杭州市場的加盟商,都不能再使用上島的徽形圖案作為商標標識。否則,現在擁有該標識著作權的一方(指浙江兩岸)一旦提起訴訟,這些加盟商將處于非常被動的地位,上海上島有權授權上島商標,但僅限于文字。” 歷鐘輝還指出: “上海上島明知‘上島(及圖)’的商標注冊存在被撤銷的可能,卻仍然隱瞞真相,向加盟商許可使用該注冊商標,將不明真相的加盟商推到一個侵犯他人著作權并將遭到起訴的困境中,難逃商業欺詐之嫌。” 上海金世永業律師事務所的陳崢律師稱,通常此類起訴國家工商總局的案件,勝訴率大約只有30%。而記者還注意到上海市二中院在駁回杭州上島訴訟請求的判決書中有這樣一段話:“即便本院判決生效,如兩‘上島文字及圖形’注冊商標或其中之一經法定程序最終被撤銷,導致上海上島公司喪失相應的商標專用權,兩原告可依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另行主張權利。”看來,這場上島糾紛究竟會出現何種結局,到目前為止還尚難判斷。 誰來保護加盟商的利益? 事實上,杭州上島和上海上島此次紛爭的焦點在于浙江省內100多家上島咖啡連鎖店的加盟費。上海上島的律師陸漢明認為,如果杭州的上島公司繳納12萬元的商標費,我們就給予他上島商標3年的使用權,以后每年收兩萬元。照此說法,如果上海上島最終獲勝,那么僅浙江的100多家上島加盟店的加盟費就可賺1200萬元。這筆不小的加盟費,最終成為了雙方利益的沖突點。 更令人不解的是,上海上島在商標權屬未定(現已被撤銷)的情況下,仍然在大規模發展加盟店,并收取每家每年兩萬元的"商標使用費"。據上島咖啡的一位杭州加盟商透露,僅6月份,杭州就有六七家加盟商簽約上海上島。”一位投資者說:“我們交了20萬元的3年的加盟費,商標說注銷就注銷,誰來保障我們的利益?” 上島事件也凸現了目前不斷紅火的加盟連鎖業的某種隱憂。由于不少連鎖品牌都是在國外或境外注冊的(比如星巴克、真鍋等),進入中國內地后,可能會與內地的商標注冊認證體系發生沖突。目前,國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商業模式,主要是兩種:一種是廠家直接特許給終端加盟商,一種是廠家先授權給中間商,再由中間方特許發展終端加盟商。所以,有意從事特許經營的商家,必須注意理清楚其中幾層基本關系,并注重其中的每一個細節。當特許總部涉及產權交易、商標轉讓等時候,往往是事故高發的時段,特許中間商尤其要注意用合同來保護自己。一旦發生此類意外情況,加盟商可以依照與特許商簽訂的合同條款來保護自己的權益,或者根據民事法律公平的原則,要求退回加盟費及提出賠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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