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改不是變相加工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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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8日 11:46 中國青年報 | ||||||||
文志傳 珠海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近日啟動,按照出臺的《珠海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試行)》,公務交通補貼標準,正處級領導職務每月補貼3000元,科員每月補貼700元,職工每月補貼300元,通過建立市直單位公務交通補貼專用賬戶,由財政部門按核定的補貼金額逐月發放到個人工資賬戶。(10月20日《人民日報》)
好家伙,職務消費看漲。早些時候,車貼最高有1600元的,有2400元的,而今漲到了3000元,是否見頂尚不得知,總之一攀比就十分了得! 然而,這叫改革嗎?“由財政部門按核定的補貼金額逐月發放到個人工資賬戶”,分明是在車改的名號下加工資嘛。以50元一級算,加了60級哪,真是十分了得啊! 人們有理由問,如此高額的補貼,有譜沒譜,依據是什么?按理說,公務車姓公,為公務服務,處長一個月3000元,都來自公務需要嗎?每月以22個工作日算,平均每天136元,打的可以跑近百公里。想想看,處長們每天是在上班還是坐車兜風?有這么辦公務的嗎?真是奇了怪了。 人們也有理由問,如此高額的補貼,錢從哪里來?“威海車改”最高補貼為2400元,有人根據其模式推算,全國僅公車改革一項,每年需要支出3000億元左右,國家財政能夠承受得了嗎?這還只是“車貼”,如果把“職務消費”的其他項目,如“話貼”、“吃貼”等等也加在一起,簡直就是個“無底洞”。如此,怎么能打造出既“廉潔”又“廉價”的政府? 人們更有理由問,如此高額的補貼,尤其是這些補貼直接打進工資單,自己給自己變相加工資,政府有權力決定嗎?人所共知,政府所有的權力都來自憲法和法律,政府的所有行為,都必須有法可依,并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施行。“職務消費貨幣化”,涉及政府及其公職人員的自身利益,花的是納稅人的血汗錢,如此重大的事,試問法律依據何在? 有些現象總令人不解。比如與國際接軌,該接軌的不接,不該接軌的偏接。那些“霸王條款”,不是不該拿國際接軌說事嗎?偏偏就大講與國際接軌。公車管理和使用,分明有“國際慣例”,那就是由立法機構通過立法來建立制度,引進監督機制。比如政府行政開支來自財政,但財政的錢,不是政府想花多少就能花多少的。即便是紙張,用多少、用什么型號的,都要有嚴格的預算,并經過議會批準。紙張尚且如此,何況公車呢。比如公車私用,屬于違法行為,將以貪污論處。奇怪的是,竟沒有一個地方的公車改革援引國際慣例,與國際接軌。 要建立十六大提出的“廉價政府”,節制政府包括公車在內的行政成本,應該是由人大而不是由政府建立制度,并制定出臺相關的法律。只有這樣,才能以法律來制約政府自我發放各種補貼,乃至變相加工資,從而使“職務消費”走上法制化軌道。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