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傳云該不該被追認為烈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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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7日 11:38 南方都市報 | ||||||||
今年6月10日中午,湖南衡陽殘疾人羅賢漢因為維持生計的三輪摩托車被執行公務的珠暉區副區長鄒傳云收繳而報復縱火,導致二人先后死亡。筆者曾就此事發表評論認為,羅賢漢私自經營三輪摩托車,根據當地的地方法規當然是非法的,但這是生活于那個城市的一位殘疾人唯一的謀生之道。在這種情況下,執法者應當保持一種“善意的疏忽”態度,而不是嚴格執行那些不近人情的法規。
最近,此事有了新進展:衡陽市民政局已向湖南省民政廳遞交申請報告,要求將鄒傳云追認為烈士。消息傳開后,當地不少市民表示“不理解”和“不能接受”。 這確實令人無法理解。鄒傳云的非正常死亡當然令人痛心,但直接導致鄒傳云死亡的羅賢漢的死亡,似乎更加令人同情。假如追認鄒傳云為烈士,那么,羅賢漢又是什么呢?窮兇極惡的歹徒?恐怖分子?相信沒有人會認可這樣的惡謚。 授予烈士當然不需要公眾投票,民政部門當然可以按照其既定審核程序,將一個人追認為烈士。這種行政上的認定雖然可給死者親屬帶來某些好處,但假如行政上的認定不能得到民意的認可,就未必能夠增添死者的榮耀。真正的烈士,是因其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而犧牲生命的人格與勇氣而被人們自發地認可的。如果缺乏這樣的民意基礎,即使有民政部門的追認,恐怕也不能讓人們將那位死者視為烈士。 有關方面解釋說,鄒傳云也是在執行法規,并且因此招致羅賢漢的報復而不幸死亡。我們不能不說,兩人同是一場悲劇中的主角。鄒傳云也許是一個執法如山的好干部,但他所執行的那部法規卻是經不起理性的審查的。沒有一個人會將剝奪殘疾人維生工具的法規視為正義的,即使城市管理部門或交通部門會提出這樣那樣的理由為其辯護。 嚴格執法是執法主體應盡的義務,但實際效果并不都是值得贊美的。秦朝的官吏嚴格地執行暴君制定的法律,遭到后世一切明智政治家的痛斥,也導致秦朝二世衰亡。嚴格執法需要有個前提:法律本身應當是理性的、正義的。一個執法者,如果是嚴格地執行這樣的法律,自然會獲得人們的尊重。警察與搶劫犯搏斗而不幸犧牲,任何人甚至那個搶劫犯本人都會敬仰他的人格。因為這位警察在執行人類最古老、其正義也絕對無可懷疑的法律。但是,假如執法者所執行的法規本身就是有問題的,那么嚴格執法只會導致公眾的反感甚至憤怒。 在現行體制中,沒有對法規進行審查的機制,因而即使人們對一部法規普遍不滿,似乎也無計可施。但是,一位真正忠誠國家、熱愛法治、對民眾負責的官員在執行法規的時候,肯定會反思一下,自己將要執行的法規本身是否正義,是否合乎天理人情?設身處地地想一想,自己與執法對象互換一下位置,將作何感想?假如他能具有基本的理性判斷能力,假如他真的將民眾的疾苦放在心中,那么,面對某些不近人情的條文,他就會克制自己,而不是一味強制執行。 我們不知道鄒傳云在執法時,是否想過這些。但從當地官員和民眾的口中,我們已能聽出一些弦外之音。該市清理三輪摩托車,恐怕不僅是出于交通安全考慮,更主要的是希望借此美化城市,塑造現代化的城市形象。為了這樣的目的而犧牲就業艱難的殘疾人的生計,恐怕是過于冷心腸了。由此導致兩人死亡,羅賢漢的極端做法固然應受譴責,但鄒傳云因為積極地執行那不近人情的法規而成為烈士,怎能令人心服? 羅賢漢、鄒傳云的不正常死亡,是衡陽的一處傷疤。至于有關部門準備追認鄒傳云為烈士,更無異于在傷疤上撒鹽,激化人們對于有關方面不當做法的反感情緒。有關方面如果明智的話,就不應當通過追認鄒傳云為烈士而為自己不近人情的做法作辯護,而應當想辦法化解那些失去生計者的怨恨,緩解普通民眾對政府不當作為的不滿。從政策角度看,需要廢除不合適的法規、增加殘疾人就業。我們甚至可以設想,有關方面同時妥善安置羅、鄒二人的家屬,讓二人在來世和解。在我們的社會,這樣的和解精神是太缺乏了。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