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規劃審批能否引入社區審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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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7日 09:29 新京報 | ||||||||
41名院士掀起的“陽光保衛戰”經過本報報道后,引起了社會的關注(相關報道見昨日本報)。事實上,近年來,在北京的城市建設中,因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引起的居民與單位、居民與開發商的矛盾和糾紛非常多,許多這類的糾紛最后還會演變成官司。 例如,10月25日,方莊地區芳城園一區的916戶居民將北京市規劃委告上了法庭。僅在2004年,“200業主狀告北京市規劃委”;“149名住戶狀告北京市規劃委”:“小區架高
以上現象不僅讓人產生疑問,《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為什么會引起如此多的糾紛和官司? 其實原因也很簡單,它其實反映了城市建設中“政府視角”與“居民視角”的沖突———對于一個建筑項目該不該建,怎么建,政府往往會從保持城市整體風格或促進城市經濟發展的角度去考慮,如果該建筑符合政府設計的標準或能帶動經濟增長,政府很容易就會發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居民則不同,居民沒有政府那種宏大或深遠的視角,他們的視角往往是細微或感性的,主要考慮的是建筑給他們的具體權益帶來的影響,他們關心的是陽光、綠地……周圍的建筑如果存在影響他們幸福生活的可能性或必然性,他們當然會站出來伸張自己的權利。 城市建設中出現政府與居民的矛盾,這在世界上都是很普遍的現象,問題在于,我們如何把這種矛盾爆發的可能性或危害性降到最小,如何減少這種矛盾所產生的社會成本,使城市建設在促進城市活力和城市規劃科學性的同時,做到以人為本,最大可能地尊重居民追求幸福的權利。 這一點,國外有些國家的經驗值得借鑒。在許多國外城市,開發商要想上馬一項建筑工程,他不但先要取得政府規劃部門對這一工程的認可,而且,此后他還必須把這一工程的建設方案送交建筑工程所在社區進行審查,社區居民會隨后專門雇傭規劃公司對項目進行分析審核,并召開聽證會,討論這個工程對于社區各方面的影響,商榷工程建還是不建,或者怎么建。不過社區沒有工程的否決權,社區會把居民的意見匯總,形成一個報告交與政府規劃機構,最終由政府進行定奪,政府在決策前會全盤考慮居民和開發商的意見,爭取各方基本滿意的結局。 可以看到,國外這種模式與我們最大的不同在于,那些城市的居民對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是否應該審批,具有發言權,他們可以通過一個制度化的渠道,來影響政府的決策,這種模式的優點是顯然的,它是一種利益博弈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居民和企業的利益與要求都不能被忽視,任何一方都不能壓倒另一方。此外,這一過程還推動政府決策的民主化,多方的參與使得政府決策的考量更加全面,使得城市建筑的規劃更加科學。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所以容易引發糾紛和官司,一個重要的原因在于,政府部門在城市規劃中還不太習慣彎下腰來傾聽市民的聲音,公眾缺乏對建設工程規劃審批的發言渠道。但是,如果政府在批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前,如果能多聽取社區居民的意見,尊重社區居民的選擇權,這就能首先在情感上贏得居民對于政府的支持。 最終,政府如果在批準建設工程規劃時,根據居民的意見對工程規劃進行修正,對居民進行必要的補償,這樣一來,矛盾滋生的可能性將大大降低。 □本報評論員于平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