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登記制度給買房買車掃興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6日 14:12 南方都市報 | ||||||||
作者:鄒高翔 。牐犜俣忍峤蝗珖舜蟪N瘯䦟徸h的《物權法》草案,是憲法“保護私有財產”的具體化,是民法的與時俱進。1986年《民法通則》實施時,購買房屋汽車還是絕大多數人的夢想,如今私人購買飛機、游艇已不是新鮮事。草案強化了不動產交易的登記制度,正是基于個人大宗消費的勃興。
然而,從登記制度的現狀來看,機關眾多、多頭登記、效力不一、程序復雜、效率低下這些通病是否延續,著實令人擔憂。有關“部門”或強勢既得利益者是否借強化登記制度之機,為消費者設置關卡,甚至當作斂財新渠道,更令人關注。如辦理房產證,個人辦理何時能真正開禁? 對不動產交易實行登記制度的本意,在于不動產雖可成為私有財產,但終究與社會公共利益有較密切的關系,政府有必要對交易進行監控,對物權進行公示,確保交易安全。仍以房屋買賣為例,買賣合同簽訂即生效,買賣雙方的意愿自由不受他人干涉,到政府進行登記只是為了確認所有權發生轉移。盡管草案確定了登記的實質審查原則,但對業主而言,合同便是登記的最有力材料,簡化登記手續的空間不可謂不大。以此類推,強化不動產登記制度,應與簡化登記同步,這是政府保護公民私有財產應采取的具體動作。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