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官員的淮河治污軍令狀應全文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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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6日 13:44 新京報 | |||||||||
治淮“軍令狀”應全文公布 據報道,國家環保總局在10月24日舉行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現場會上,與江蘇、安徽、山東、河南四省人民政府簽訂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標責任書》。此《責任書》被媒體稱為四省官員向全國人民立下的“淮河治污軍令狀”。
現在媒體上公布的《責任書》內容過于籠統和概括,特別是缺乏問責的具體條款。公眾最迫切想要知曉的是,這份“軍令狀”究竟是怎樣寫的?淮河治污的具體目標到底是什么?每一條河、每一段流域、每一個斷面,必須在哪一年哪一月哪一天之前達到什么樣的水質標準?更重要的是,如果沒有達到,該由政府哪個部門哪個單位哪些人,負怎樣的責任?誰來監督?誰來檢查?援引《水污染防治法》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等法律文件,如果監管失職怎樣處理?怎樣問責?從沿淮四省的省長、省委書記等最高行政官員,到具體負責的環保部門等部門官員,具體到每一個人的頭上,在“軍令狀”中擔負怎樣的行政責任?包括具體的人名、職務、責任等等,都應該全部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告訴公眾。 《責任書》理應屬于應當公開的政務信息文件,公眾有權要求全文知曉。相信這份“軍令狀”即使再多再厚,公眾也不會嫌其冗長,公眾會以關注自身生存環境的強烈愿望,認真審視這份政府對人民的莊重承諾。 □端木(安徽職員)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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