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們的淮河能變清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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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6日 13:40 新京報 | ||||||||
淮河治污成效到底如何,到底是“成效顯著”還是“回到原地”?不同部門之間的爭議在剛剛召開的國務院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現場會上有了一個相對客觀的結論。 在國家環保總局、建設部、發改委及沿淮四省官員出席的這次會議上,對淮河十年治污的評價被表述為“取得初步、階段性成效,但問題仍然十分突出”。這里的“問題十分突出”指:“流域水體污染依然嚴重,部分支流污染加重。”由此,在2005年應該完成的治
一個可以預料的結果是,如果過去導致淮河污染的觀念、機制和措施等沒有一個根本的改變,淮河的變清將仍然是一句空話。 要改變的觀念是,片面追求GDP的增長,為取得的“收入”沾沾自喜,忽略了環境破壞造成的巨大成本,忽略了為治理污染所要花費的巨額開支。在河南,2000年年底造紙企業COD年排放量占工業COD排放量的62%,而年產值僅占全省工業總產值的2.7%,利稅也僅占工業利稅總額的2.8%.如果綜合計算,這是一個“賠本買賣”,早就該對這個行業是否存續進行評估了。可是,即使是重污染企業,其產值也是要列入GDP的,并或許可以成為當地官員晉職的依據。 為此,有必要重新對淮河的承受力進行評估,看看淮河到底能“養活”多少人口。過去十年,淮河流域人口增加800萬,GDP增加了135%.這樣的速度也成為淮河“邊治邊污”的原因之一。 那么,實現淮河的變清,就要適當降低流域內的經濟預期,減緩經濟增長的速度,放棄僅以GDP考核官員政績的傳統標準。 還要改變的一個現狀是,防治污染是單純政府的事情,受害百姓沒有發言權。他們不敢用河里的水洗菜,默默承受養殖的魚蝦死亡,卻沒有能力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污染企業提起民事索賠,向不作為的政府部門提起行政訴訟。僅僅依靠極其有限的環保、水利工作人員,怎能看管得好30余萬平方公里的流域面積? 淮河何以污染,環境違法成本低、守法意識差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大河被污,絕非一日之“功”。我們有各種保護水資源的法律法規,從行政處罰到刑事追究,可謂面面俱到,然而,有誰因為淮河污染受到了嚴厲處罰? 治理淮河,在我們看來,首先要依法治淮,讓法律護衛淮河,淮河才能免于劫難。 淮河治污更需要各級政府的作為,需要一個統籌運作的機制。淮河需要科學、客觀的監測統計數字,相關部門不能“盲人摸象”,不能得出彼此“打架”的結論;要建立健全環境質量考核制度,在官員的政績中減去治污的“負數”;要建立對官員的問責制度,要像其他國策的落實措施那樣甚至對相關官員“一票否決”,而簽訂了軍令狀的省份,就要到時候堅決考核;要建立上下游省份的綜合管理機制,不能出現“上游下游互相向對方要補償費”的荒唐事;要引進市場機制,鼓勵非政府資金進入治污領域…… 到2010年還有6年時間,各級地方政府在這幾年間還要先后進行換屆,這必然會發生官員的流動,那么,制定這樣的長期規劃,就不能僅僅寄托在個別領導身上,而要成為各級政府的職責。不能因為人員的可能變動而放棄和改變原定的目標。如果到期淮河治污目標沒有實現,不但要追究當時任職官員的責任,還要追究歷任相關官員的責任。 上一個計劃淮河治污目標沒有完全實現,應該從中找到原因和教訓;為了完成下一個計劃目標的實現,就要吸取這些教訓,否則,淮河治污的目標就只能停留在紙上。 □本報評論員艾君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