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職代會擁有否決權值得期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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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6日 07:40 中國經濟時報 | |||||||||
梁發芾 深圳市政府日前下發通知,就深圳市屬國有企業改制的相關配套政策作出規定:在改制過程中,各種重大事項均須提交職代會審議,而員工補償安置方案、股權設置方案和用于安置員工的資產處置等事項更須提交職代會審議通過。(10月24日 新華網 )
可以說,深圳給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賦予了在事關職工重大利益事項上的否決權。這種否決權有利于維護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 雖然我們常說職工是國有企業的主人,但這種說法其實并不恰當,因為國有企業的真正主人,即所有者(股東)是全體國民,具體企業中的勞動者僅僅是全體國民的一部分,當然不是企業的真正主人;全體國民委托政府設立董事會行使股東權利。在這種情況下,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原理和《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作為企業雇員的普通職工,并無“重大決策”權利。 但是,強調“股東收益最大化”、“股東利益至高無上”,把職工看成是為實現股東利潤最大化根據產品市場和勞動力市場的價格信號變動隨意組合的生產要素,是企業的外生變量而不是有機組成部分,這種觀念和做法,對職工利益十分不利。近年來國有企業改制中,侵害職工權利的事件十分突出,不少企業改制中,職工毫不知情,個談不上發言權,職工在一夜之間淪為失業者的事,并不鮮見。作為企業最為利益相關者的職工的利益,被忽視了。 職工是企業的真正利益相關者。雖然在某些方面,作為雇員的職工與雇主的利益是不一致的,但是,企業的興衰與職工的利益是密切相關的。美國著名企業家羅伯特.伍德(Robert E. Wood)給企業各權益主體排序時曾一直將股東列為最末一位,其理由是企業員工和客戶的正當權益若不先行保證,企業投資報酬的估算和利潤最大化便無從談起。而英國著名法學家戈沃(L.C.B.Gower)指出,在現代企業內部真正與治理機構打交道的權益主體是企業職工,而不是股東,盡管從法律上看股東是公司資產的終極所有者,但是員工們為企業工作并在企業中度過他們大半生時光。這種情況,在中國國有企業中更是如此,不少國有企業的職工,不少是終身在一個企業中工作的。企業的任何決策(包括改制),首先會對這些職工帶來影響。 既然雇員的利益與企業的利益密切相關,那么,企業的管理和決策中就應該更多的考慮和聽取員工的意見。西方國家公司制治理正在走向民主化,利益相關的職工參與管理的例子越來越多。而從我國情況來看,職工參與民主管理的經濟民主本來就有傳統。在傳統企業組織模式中,職工代表大會是工人群眾參與企業管理、監督領導干部的權力機構,是實施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但是,推行現代企業制度以后,職工代表大會的基本權能已經為股東大會和監事會所取代,職代會、民主管理連同職工參與制實際上已經名存實亡。 職工代表大會在事關職工利益的重大事項上擁有否決權對于維護職工利益意義重大,這個問題需要制度保障,而制度的基礎是法律的規定。目前法律對此沒有規定,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本身處于法律地位不確定的尷尬狀態,這顯然是一件憾事。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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