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警40年退休可得37萬 高薪養廉到底該不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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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5日 22:54 人民網 | ||||||||
網友:周海亮 浙江湖州日前在全省率先開始實行“高薪養廉”的制度,讓廉潔的警察在退休的時候,可以領走幾十萬元的退休金。而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民警,則得不到此筆退休金。(據《現代金報》10月24日)
警察或者公仆,該不該“廉”?假如做不到“廉”,那么,他們是否還有繼續成為一個警察或者公仆的資格?其實,他們退休前做好自己的事,本質上就和農民種好每一塊地一樣,屬于自己正常的職務范圍。既然如此,何須以“高薪”來“養”?憑什么要“高薪”來“養”?即使有“高薪”,是不是一定可以“養”出主觀期望中的“廉”?事實上,這也是近年來各界對“高薪養廉”這一方式的質疑焦點和核心。 在這里,筆者不想對能否“養”出真正的“廉”做一番理論。也就是說,權當“高薪”真的可以“養廉”,它能否對社會及國家真得起到良勢推動作用?《辭!分械慕忉尅安粨p公肥私,不貪污受賄”,即為“廉”。那么,即使有了這個“廉”,是否便“國泰民安”了?肯定不可能。在目前,對于整個社會經濟長期發展和國家政治清明來說,是各種形式的“權錢交易”、“以權肥私”的阻力和危害大,還是干部官員不負責任、人浮于事、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因循守舊、決策失當、吹牛扯皮等等行為的危害大?后者顯然遠遠大過前者。也就是說,即使這部分人表面上“廉”了,這個“廉”也是建立在拖沓和腐朽的工作作風之上,解決不了長遠問題。 公務員,或者新聞中所述之警察,薪金普遍不高,這是事實。適當高薪,也未嘗不可。但筆者以為,假如一定要高薪,那么,不如把“高薪養廉”換成“高薪養勤”。顯然,“廉”是應該的,百姓既不應付出更多的錢來“養”,也不能解決諸如人浮于事等“衙門作派”;而“勤”則是為百姓做更多的事,屬于百姓的獎勵,并且能夠消除一些腐朽的官僚作風。從這個理論上,好似還行得通。 韓國接連兩個總統貪贓枉法,而恰恰是這個時期,韓國躋身于亞洲“四小龍”之列。為什么?因為盡管個別高官甚至總統貪污受賄,但大多數韓國官員的工作態度仍然是雷厲風行和勤勤懇懇的。他們的這個工作作風是不是“高薪”所“養”出來的,筆者不得而知。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他們已經遠遠地超過了“廉”的狀態,而更加接近或已達到了“勤”。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