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正史記載孫志剛事件意義重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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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5日 09:42 新京報 | ||||||||
《新京報》10月24日報道,近日出版的《廣州年鑒》2004年刊將孫志剛案作為大事收入,雖然個體案件編進《廣州年鑒》比較罕見,但編者認為,此事件具有較大的影響,也具有一定的歷史價值、現實價值和參考價值。筆者認為,《廣州年鑒》此舉具有歷史眼光、法治眼光,意義重大。 首先,筆者為官方正史記載孫志剛事件感到欣慰。孫志剛以自己年輕的生命為代價
其次,長期以來,我們對待現實和歷史有一種不正常的心態,我們力圖回避某種意義的“陰暗面”,尤其是執法機關的“陰暗面”。這是不正確的,也是不必要的。孫志剛事件的公開報道,案件的公開審理,國家并沒有亂,天并沒有塌下來,恰恰相反,案件的公正判決,事情的正確解決,使得人們的疑慮與不滿得到疏解,使人們看到了希望,感到通過理性的呼吁,通過法律程序,可以解決問題,而且是解決問題的最好途徑。孫志剛案值得載入史冊,應該載入史冊,《廣州年鑒》做得對,做得好。 事實證明,除了法律的公正,公開也是社會生活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則。設想一下,如果孫志剛事件一直捂著,只求內部解決,事態會如何發展。再設想一下,如果在非典發生后不采取果斷措施改變隱瞞疫情的做法,后果會是什么。其實,我們從這兩件事的處理中已經嘗到了公開性的甜頭,但由于習慣和惰性,有些人和有些部門還沒有正確總結經驗教訓,還沒有擺脫所謂“家丑不可外揚”的陋習。這不但不能把壞事變成好事,還會把好事變成壞事。 《廣州年鑒》這次把“非典”和孫志剛案寫入大事記,是十分明智、十分有遠見的做法,值得在類似情況下效仿。 孫志剛案的結果,是國家廢止了早已過時,早已顯露不合理,一直有人呼吁建議廢止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遣送辦法》,代之以城市救助管理的新辦法。這件事的處理之果斷與徹底,簡直有些出乎人們的意外,它收到大得人心的效果是不足為怪的。但另一方面,從憲政和法治的角度看,它也具有個案的性質。政府對這件事作出了迅速的反應和果斷的解決,但這并不意味著性質相同的類似事件都能得到這么正確、徹底的解決,因為我們還沒有一個法律上的機制和程序來保證做到這一點。 從根本和終極的意義上說,孫志剛案應該開啟我們對于“合憲性審查”的嚴肅認真的思考。過時的,與憲法這個國家根本大法相抵觸的法律、法規、政策,應該遵循憲法的精神和條文廢止或修訂,應該有相應的機構和法律保證審查與修改的程序能夠啟動和進行。如果能實現這一點,哪怕廢止、修改現行法律條例的過程慢一些、復雜一些也要好得多,因為制度性的保證是最可靠的。 最近,中央許多部委清理、廢止了大量過時的、互相矛盾的規定。這無疑大大有利于我國的現代化建設,無疑是行政執法方面的進步,但我們知道,沒有得到審查和矯正而應該得到審查和矯正的法律條規還有不少。 孫志剛案是一個起點,只有當我們能看到在憲政和法治的建設上應該朝哪個方向前進,向什么目標努力,我們才能說自己是一個有政治智慧的民族。 □徐友漁(中國社科院研究員)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