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城市房價持續漲 地方政府應有作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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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4日 13:47 中國經營報 | |||||||||
作者:唐茂華 編輯:謝紅玲 近一段時間,關于各大城市房價持續上漲的報道不絕于耳,市場也充分印證了這一點。1~7月,全國商品房平均銷售價格2724元/平方米,同比提高12.9%,是1996年以來同期的最高增幅;全國有12個地區的商品房平均銷售價格提高幅度超過了10%,其中,江西、甘肅和天津等6個地區價格提高幅度超過了20%。
針對房地產業結構性過熱,今年以來中央出臺一系列措施,成效顯著。然而,從直觀來看,宏觀調控減少了房產的供給,在需求不變的條件下,房價的局部過高難以解決。抑制房價過高增幅,加強中觀調控、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中堅作用至關重要。 第一,調控土地供應。土地供應是房地產開發的源頭,應成為調控市場的主要工具之一。地方政府應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作好土地調控。在適度控制拆遷、適度放量土地的同時,規范土地市場、打擊土地投機同等重要。 第二,把握好招、拍、掛的策略,優化住房結構。住宅密度與土地所有權存在密切聯系,如果一地區由較多開發商共同開發,往往按較高的密度為收入較低的居民建房。如果一地區由單一的開發商進行開發,則往往僅以較低的密度為收入較高的居民建房。因而,政府可以在土地招投標中將大項目拆分成小項目,實行分區共同開發制,有利于用市場的手段引導開發商做好低端市場,而不是一味地投機于高端市場。 第三,維護市場競爭環境,尤其是保護中小房地產商的利益。完備競爭體系,增加市場競爭主體是規避傳統壟斷低效率、高價格的有效手段。不是說現在中小房地產企業沒有問題,但不能因為有問題就要用行政政策將之扼殺在搖籃里,應由市場來決定它們的命運。只要企業造的房子質量沒問題,具有良好的資信狀況,規范運營,就應該給予其生存的空間,鼓勵其發展。這要求地方政府不能一味地追求高價者拿地,應給予大、小企業平等的開發機會,否則會為壟斷企業限制“行業準入”所利用。 第四,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目前住房制度中,經濟適用房不“經濟”,住房貨幣化補貼額度遠不能緊跟房價的飆升,“寧要房子,不要補貼”普遍盛行。經濟適用房造成新的價格雙軌制,有悖市場化改革方向,各大城市設計一個逐步取消的時間表十分必要。應將經濟適用房從“補磚頭”向“補人頭”政策的轉變與增加住房貨幣補貼額度相協調,將20~30%的中、低收入家庭與享受住房貨幣補貼的家庭納入同一貨幣補貼體系,完善補貼政策。二要逐步將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租房問題與流動人口的住房問題并重,完善廉租房政策。 第五,長久之計還在于形成合理的城鎮結構。強勁的需求支撐致使各大城市房價走低不易,而且房價下降也無益于經濟的長遠發展。調控房價要有更為廣闊的視野,其長久之計不在“城市”本身,而在“城市”之外。首先,各大城市應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因勢利導,加強城市規劃布局,將不具備城市中心區競爭力的產業有序向外轉移。其次,從長遠來看,改變當前兩頭大、中間小的“啞鈴狀”的城鎮結構,形成合理的城鎮體系是避免大城市房價“居高臨下”的關鍵。很多學者指出城市化是推動房價上升的主因,其實也不盡然。城市化不等同于“大城市”化,城市房價的普遍穩定上漲并不等同于部分大城市、特大城市房價的單極飆升。注重城市群的發展,在大城市周圍形成衛星城,實現一體化發展,同時構筑城市間的“通勤圈”,形成大、中、小城市乃至鄉村的統籌協調發展,有利于形成一定的房價梯度,也將有效避免個別大城市房價的單邊突進。 (作者系天津社會科學院城市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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