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遷步子放慢未必是壞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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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2日 10:19 新京報 | ||||||||
10月21日《揚子晚報》報道,由于嚴格按照拆遷法辦事,南京市拆遷進度比往年明顯減緩。計劃中的3萬戶左右拆遷量,到9月份只完成了5771戶。 沒能完成拆遷工作,而且和計劃相距甚遠,這很容易被一些人看作是一件沒“面子”的事。其實,如果按照過去的拆遷權力運作模式,南京市下決心推動拆遷工作,計劃未必不能完成,至少不會像目前一樣“尷尬”。就完成拆遷工作而言,南京市政府是“可為而不
我們不妨設想一下,如果南京市用“政府的手”去推動拆遷工作,會是一種什么結果?對于因此將得到的高效率,我們毫不懷疑,但是,用強制力量推動的拆遷,會不會衍生成一些被拆遷戶的噩夢?從現實看,這種擔心很可能成為現實。如此,所謂的高效率有什么意義?它是我們所需要的高效率嗎? 南京市拆遷腳步放慢,是因為該市的新拆遷法對拆遷過程要求比較規范,程序較為復雜,拆遷的前期準備工作時間比以前明顯拉長。 如果拆遷戶不肯拆,拆遷工作人員要一次次上門耐心做工作,然后根據相關程序,給拆遷戶申請裁決的時間,如果準備實施強制拆遷,還要事先舉行聽證會。“煩瑣”的程序,拉長了拆遷的周期。正是這種“煩瑣”和對“煩瑣”的尊重,讓我們欣喜。 且不說在一些地方,政府權力不適當地介入到拆遷工作中與民爭利,單和拆遷公司相比,被拆遷人也處于明顯的劣勢。如果對被拆遷人利益缺乏有效的保護手段,他們很難在拆遷中得到他們所希望得到的公道。南京市拆遷程序,看似“煩瑣”,其實每一條都有的放矢,保護著被拆遷人的利益。設定規則,嚴格按照規則辦事,拆遷公正的實現保證了被拆遷人利益和社會穩定,沒有留下“拆遷后遺癥”,這樣看似犧牲了效率,卻是最高的效率。 通過城市拆遷改善居民居住條件,提升城市形象,當然是件好事。但是,各地嚴重損害被拆遷人利益事件的屢次出現提醒我們,即使通過拆遷提升城市形象的目的得以實現,以損害部分群眾利益達到上述目的,也是不正當的。 南京市放慢拆遷腳步,在自覺維護群眾利益和追求所謂的高效率之間作出的選擇,讓我們看到執政理念的重大變化。 而“可為而不為”中透露的科學發展觀和執政理念,尤其令人欣喜。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不顧當地經濟實際承受能力,亂拆亂建,不顧老百姓的利益強拆強建,結果是GDP上去了,官員提拔了,卻滋生了一系列社會問題。這些問題的出現,歸根到底是少數地方政府官員科學的發展觀的缺失和執政理念的偏差。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下發《關于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嚴禁野蠻拆遷、違規拆遷,嚴禁采取停水、停電、停氣、停暖、阻斷交通等手段,強迫被拆遷居民搬遷。對拆遷補償資金、拆遷安置方案不落實的項目,將無法得到拆遷許可證。由此看來,南京市的做法,應該成為全國城市政府的做法。 □本報特約評論員李曙明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