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懸賞向市民轉嫁風險不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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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0日 09:41 新京報 | ||||||||
10月18日,一輛松花江面包車掉進北京市朝陽區壩河。警方和救援人員勘察完現場后,開出每人200元的懸賞,希望圍觀者下河套車,隨后有一男子下水敲碎車窗套住沉車。事后,這名手指被劃破的男子獲獎金400元。(10月19日《新京報》) 筆者認為,警方這種做法的合理性值得懷疑。在警察和救援人員都在場的情況下,有無必要讓市民首當其沖。車被發現沉入水中是在上午7時30分,警方隨即接到報警電話。從
可奇怪的是:警方和救援人員都認為應該找其他人下河。這很令人費解。因為按照邏輯,下河打撈人員首先應該是專業的救援人員,其次是警察,最后才會輪到圍觀市民。在救援人員和警察都在場的情況下,為何卻讓缺少救援知識的市民首先下水? 筆者能想到的理由有兩個:一是到場的救援人員不擅水上救援。可在長達6個多小時的時間里,警方怎么會找不到水上救援人員?二是警方和救援人員怕下水有危險。沉水面包車當時只有車頂露在水面上,在這種情況下下水套車是有危險的,撈車人最終被劃傷了手指,已實屬幸運,如果出現大的意外,這個責任誰來承擔?另外,到底有無必要懸賞撈車? 現在,懸賞舉報已成為警方破案的利器。但懸賞舉報與懸賞撈車是兩回事,前者是無奈之舉,而后者則有轉嫁風險的嫌疑。而且,在警察和救援人員都在場的前提下,這筆“辦案經費”的支出,也顯得不夠合理。 □川越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